保山市国有林场改革试点成效明显

06.03.2017  23:03

2月18日、19日、26日,中央电视台《新闻直播间》、《新闻联播》、云南电视台《新闻联播》先后播出以云南省腾冲市、保山市隆阳区和昆明市海口林场为代表的国有林场改革取得明显成效的新闻报道,反响较好。腾冲市、隆阳区作为我省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先行单位,其主要做法是:

一是在保护生态方面取得明显成效。改革前,腾冲市国有林场的资金来源主要依赖"木头经济",国有林场年木材生产年采伐消耗森林蓄积量达55万立方米,上缴财政2700多万元;随着林场可采伐资源的日渐枯竭,森林生态效益逐年下降,国有林场已处于资源和资金的"两危"状态。通过改革,国有林场主体功能定位为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维护全市生态安全和提供生态公益服务,属性界定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和人员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全额拨款,市级财政因养林而养人,每年需投入2700多万元的事业经费,一减一增,相当于财政每年投入5400多万元用于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改革后,林场全力做好森林资源培育和保护工作,近两年来,腾冲市各林场实施森林抚育7.3万亩,综合改造2.6亩,种植珍贵乡土树种115万株,完成封山育林1.41万亩,实施国家木材战略储备示范基地建设项目3000亩,区划国家木材战略储备林10万亩,森林生态功能逐步提升,体现了国有林场生态建设的主体功能。林场不仅不采伐林木,而且通过森林资源培育,每年森林蓄积量增加64万立方米,全市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生物多样性增加,多年未见的熊猴、云猫等珍贵野生动物重新出现在国有林场。隆阳区结合保山城市面山、重要水源地生态保护的需要,通过改革,核定长期护林员91人,年管护经费153万元纳入区级财政预算,使护林员工资得到保障,森林资源得到长期有效保护。

二是增加了职工收入,林区和谐稳定。改革前,腾冲市有5个国有林场,均属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隆阳区国有林场属于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改革后,国有林场成为公益型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经费全部由市、区财政全额核拨,林场职工工资有了保障。腾冲市按照"以人为本,确保稳定"和"内部消化为主,多渠道解决就业"的原则,妥善安置90名富余职工,工资纳入财政全额预算,逐步过渡到退休的办法进行处理,不采取强制性买断方式,不搞一次性下岗分流,确保职工基本生活有保障。隆阳区人社、财政积极配合,及时补交了改革前拖欠职工的"五险一金"83.9万元,从2016年12月后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在林场工作的人员按照乡镇基层站所职工福利待遇有关政策执行。

三是进一步理顺了管理体制。保山市两个试点市、区国有林场,积极推动政事分开,积极落实国有林场法人自主权。国有林场实现由"采伐林木养人"向"因养林而养人"转变。积极推进事企分开,国有林场从事经营活动实行市场化运作,对人工商品林采伐、林业特色产业和森林旅游等暂不能分开的经营活动,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规定进行管理。按照有利管理、改善民生的要求,适当整合国有(国社合作)林场,实行规模经营。改革后,腾冲市按照"照顾历史、便于管理"的原则,在将7个国有林场合并为5个的基础上,再次将原由其他单位管理的12.8万亩零星国有林就近就便划入相关的国有林场进行管理,国有林场管理的森林面积增加,国有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隆阳区剥离了国有林场管理的集体林,并将原来的隆阳区国有林场、宝盖山国社合作林场、大西山国社合作林场等3个林场整合重组为隆阳区国有林场,林场的管理体制得到进一步理顺,管理效率进一步提高。

四是极大激发了林场发展活力。改革前,保山市两个试点市、区国有林场主要以采伐林木利用为主,林下产业发展缓慢。改革后,在保证森林资源安全、生态功能完善、明确与林场利益分配的基础上,把部分便于经营利用的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的所有权和林下资源、景观资源的经营权分离开来,允许和鼓励职工、社会资本、企业等承包林下资源、景观资源的使用权,积极发展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森林康养等林下产业。腾冲市鼓励国有林场积极与企业合作,由林场投入林地和森林生态环境资源,由企业投入资金,共同发展林下种植、养殖业,收益按比例分成。各林场积极响应,纷纷与企业达成发展林下经济的合作协议,并带动周边社区群众积极参与林下产业发展,实现"林场+企业+社会+生态"的多赢。通过林下产业的发展,积极改善林区的生产生活条件,增加林场职工收入,激发了林场的发展活力。

五是加强了职工队伍建设。改革期间,保山市两个试点市、区建立了新型的人事劳动关系,进一步放宽边远林区国有林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将林场专业技术人员评聘条件参照乡镇基层执行。人社部门积极支持,适当增加林场中高级林业专业技术职务和工人技术职务的比例,改善人员结构。隆阳区及时将符合条件的5名工勤技能岗的工作人员转为了专业技术人员。通过改革,进一步改善了国有林场的人员结构,提高了林场职工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强化了职工队伍建设。

信息来源(单位名称):省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作者:王佳纯 | 栏目编辑:李姣 | 栏目审核: 陈元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