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人大评议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07.09.2018  12:25

8月29日至30日,保山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保山市食药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了评议。通过听取报告、分组讨论、前期调研等形式,参会代表进行了投票表决,最终对保山市食药安全监管工作评议为满意。

今年7月份以来,保山市人大根据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对自2016年以来,保山市食药安全监管工作中贯彻实施相关法律法规,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等进行了评议调查。人大调查组先后到隆阳区、施甸县、昌宁县的相关食品药品生产、加工、销售企业及门店开展评议调查,听取县(区)人民政府工作汇报。同时,分别到信访、监察部门就领导班子及日常监管工作信访举报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测评结果为满意。

评议会认为,保山市食药安全监管工作近年来取得明显成效。一是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健全执法保障,制定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澄清权力“家底”,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严惩重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震慑了违法犯罪;二是不断提升综合监管能力,落实党政同责,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综合监管体系,建立健全联合执法、联席会议、信息通报、重大事故责任追究、举报奖励等工作制度,切实加强层级间、部门间的配合联动;三是着力规范市场秩序,以创建云南省食品安全示范县为抓手,将日常监管、专项整治和联合执法相结合,打击和遏制了各种违法经营食品药品行为,确保了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四是着力加强自身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巡察整改,把廉洁自律作为履职尽责的底线。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充分激发干部队伍活力,锤炼“服务零距离、监督零空间、执法零投诉、违法零容忍”的食品药品监管队伍。

同时,会议还指出,当前还存在四个方面的不足及改进建议:一是宣传力度不够,大众饮食用药安全意识有待加强。二是监管基础薄弱,风险隐患仍然存在。三是培训力度不够,执法、从业人员岗位技能有待提高。四是监管仍需创新,体制机制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