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健全“四种机制”高位推动质量工作

12.10.2017  00:24

近年来,保山切实将质量工作摆在事关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的重要战略位置,健全质量工作体制机制,建立起“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

一是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市委、市政府将质量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政府工作报告,列入党政班子年终综合考核,切实把质量发展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5位副市长任副组长,52个部门参与的高规格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园区管委会、各工作组及成员单位也成立了相应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近几年来规格最高、规模最大、覆盖全市的组织领导体系,为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是建立健全质量长效机制。出台了《保山市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的意见》,编制了《保山市质量发展规划》《保山市“十三五”质量强市发展规划》,制定了《保山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方案》《保山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考核办法》和《保山市政府质量管理奖管理办法》等配套政策和长效机制,将质量工作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为创建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政策资金保障。

三是建立健全协同推进机制。每季度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听取质量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安排部署阶段性重点任务。5个质量工作组定期不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推动工作协调同步、形成合力。成员单位适时召开行业协会、重点企业、市民代表座谈会,通报情况、听取意见、汇集民智、赢得支持,切实提高了创建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和群众参与度。

四是建立健全考核督查机制。将质量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一年一考核,考核结果在全市通报。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成员单位层层签订责任状,对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分解,落实到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建立“创建办+市政府督查室”的督查新模式,定期开展“一对一、面对面”专项督查,推动创建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