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两男子图便宜买赃车 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受审

14.04.2016  11:00

    张某、张某甲花了1.4万多元买了辆价值6万多元的被盗轿车,自以为“占了便宜”,却已触犯刑律。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2人被提起公诉。昨日,盘龙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去年昆明警方破获了一个盗车团伙,经调查,在2013年至2015年期间,李某(另案处理)在盘龙区、官渡区等地盗窃了多辆机动车。

    随后,警方顺藤摸瓜查找出了赃车的去向,其中一辆价值4.9万元的江铃牌越野车被盗后,经多番转手,运到了大理出售。2014年12月5日,张某经王某(另案处理)介绍,以1.9万元的价格购买了该车。2015年6月12日,张某在大理被警方抓获。

    而另一辆价值6.1万余元的现代轿车被盗后被运到了大理出售。2015年3月,经王某之手,以1.4万元的低价将该车卖给了张某甲。2015年8月7日,张某甲在大理被警方抓获。

    法庭上,公诉机关认为,张某、张某甲明知车是犯罪所得仍购买,其行为触犯刑法,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张某、张某甲当庭认罪。该案将择日宣判。(都市时报 记者林舒佳)

编辑:陈盈盈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