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工作会议暨侦监业务培训班圆满结束

17.03.2017  02:06

      3月7日至10日,经省院党组同意,并报李宁检察长审定方案,全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工作会议暨侦监业务培训班在昆明举行。此次培训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全省检察长会议精神,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高检院侦查监督工作专项报告的审议意见,全面安排部署今年的侦查监督工作,并通过侦监业务培训,切实提高侦查监督部门在司法改革背景下,不断提升侦查监督干警业务素养,提升侦查监督工作服务平安云南、法治云南建设的能力。省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罗朝峰、省院专职检委会委员彭光明出席了会议,罗朝峰副检察长在会议上对今年的侦查监督工作进行了部署,全省各分州市检察院分管侦查监督工作的副检察长、侦监部门负责人,60个县区检察院侦监部门负责人或入额检察官、近三届全省侦查监督“十佳”检察官、侦查监督业务标兵、省院侦监处全体人员参加了培训。
      罗朝峰副检察长指出,当前我省检察机关正处在职能重大调整、改革深入推进、工作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随着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的改革,证据裁判标准在不断提高,诉讼压力层层向前传导,对审查逮捕工作带来更高要求;在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背景下,侦查监督职能、地位将更为突出,承担的责任更为重大,如何强化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需要侦监部门主动作为。从司法办案面临的形势看,侦查监督任务重、风险大、要求高的特征愈发突出,案件质量风险隐患不断增加,侦监人员更新知识、转变理念的需求更为迫切。

      罗朝峰副检察长强调,全省各级侦查监督部门和全体检察人员务必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充分发挥侦查监督职能,主动增强工作预见性,扎实做好侦监环节保安全、护稳定工作。要狠抓案件质量,转变执法理念,牢牢守住防止冤假错案的第一道防线。在司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的大背景下,要把刑事诉讼监督作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主责主业做实做强,努力形成审查逮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三项基本职能齐头并进、协调发展的工作格局。要坚持问题导向,遵循侦查监督工作规律,全面深化侦查监督领域的各项改革,不断推进侦查监督工作机制的完善健全。要从强化思想政治建设、能力素质建设、司法作风建设入手,切实加强侦查监督队伍建设,全面提升队伍素质。

      培训期间,省检察院对我省检察机关侦监部门在第二次“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中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进行了通报表扬。邀请来自省外的社科系统学者、检察业务专家,省内法检系统业务专家、一线办案骨干,就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侦监业务的拓展创新、非法集资、毒品犯罪等内容进行了为期两天半的培训。授课人员通过分析当前司改背景形势,结合工作实际,围绕正确适用法律,介绍了先进地区的先进做法,交流了办案心得,对于解决实践中的难题,提升干警办案能力和水平,推进侦监工作科学发展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培训课程安排紧凑,突出实务性,贴近实战,可操作性强。参训人员反映这种交流经验式的培训方式很好,学习成效明显,达到了培训预期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