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首次将依法行政暨法治政府建设纳入考核

06.01.2015  04:39

    经云南省政府批准,5日,省政府法制办正式印发《云南省州市政府依法行政暨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办法》《云南省省级部门依法行政暨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办法》及其指标体系,这是云南省首次将依法行政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目标考核,意义重大。考核办法从依法行政的基本保障、政府职能转变等6个方面,通过考核将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要求转化为具体考核指标。

    考评结果将作为领导班子考评依据

    云南是十八届四中全会后,全国首个对依法行政暨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作出重要部署的省份,将使云南省依法行政暨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提速”。

    考评工作由省法制办在本机关及州市政府法制部门、省级部门法制机构安排有关人员组成若干考评工作组或参加省综合考评工作组的方式,负责组织实施。可采取审阅报告、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走访、暗访调查、社会评议等方式进行。考评内容包括基本保障、职能转变、制度建设、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监督6个部分。

    同时,考评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最小计分单位是0.1分。最终考评结果还将作为对省级机关或州市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对在考评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情况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违纪追究责任。

    是否推进办事公开制度是职能转变考核项目

    从具体的指标体系来看,基本保障为25分,职能转变15分,制度建设15分,行政决策15分,行政执法15分,行政监督15分。在基本保障中,又具体分为领导体制、机构队伍、学法制度、经费条件4个方面的内容,比如每年要向本级政府、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建立行政复议机构并配备行政复议人员,部门会议或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或领导班子专题学法每年至少2次等。

    职能转变方面,推进办事公开制度,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精简行政审批项目,推行网上电子审批、“一个窗口对外”和“一站式”服务等也都是详细的考核评分项目。

    在行政执法的考核中,是否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是否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等都是重点考核项目。

    今年,省政府法制办将按照省政府和省考评办的要求,从依法行政的基本保障、政府职能转变等6方面进行2014年度实地考核,并根据年度工作推进情况对评分标准进行适时调整,通过考核倒逼全省依法行政暨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提升。(都市时报记者 许孟婕)

编辑:廖拓溪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