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简化政府采购供应商和生产企业登记手续 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28.02.2015  12:01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简政放权以及云南省人大、省政府关于提高工作效率、简化手续、减少工作环节的要求,近日,省财政厅印发了《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供应商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进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供应商和生产企业参加省级政府采购活动时的登记事项进行了简化,进一步为供应商和生产企业做好服务。

一是启用远程审核工作方式。 将原来供应商和生产企业登记时,需携带“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到省财政厅进行审核后方可入库,改变为只需由供应商和生产企业将“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的电子图片文件上传至云南省政府采购网进行审核后即可。同时,登记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这一做法,既为省外及州市供应商和生产企业节约了大量的往返时间与费用,又加大了公开监督的力度。

二是登记时间灵活安排。 供应商和生产企业登记,可以在参加省级政府采购活动之前,也可以在中标(成交)之后。

三是登记不收取费用。

四是提供实时账号密码服务。 供应商和生产企业如果遗忘了在网上登记时设置的账号或者密码,可以随时向省财政厅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