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雨函:破解公益诉讼难题的 “多面手”

03.01.2018  18:02

人物档案

  何雨函,女,汉族,1977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四级高级检察官,云南省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处副处长。

  近日,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关于奖励在全国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的决定》中,云南省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处副处长何雨函荣记个人一等功。

  何雨函1999年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法学专业毕业后,通过公务员考试到重庆市检察院反贪局工作,2001年8月调入云南省检察院,先后在侦查监督处、公诉办公室、民行处工作。

  2015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在云南等13个省、市、自治区开展为期两年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时任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副处长的何雨函被确定为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领导小组成员,开始了她在公益诉讼试点工作领域的开拓与探索。2016年11 月,司法体制改革推动部门机构优化调整,她到行政检察处担任副处长,继续挺在试点工作一线,推进全省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为我省试点工作顺利推进作出了突出贡献。

  说到何雨函,大家对她的印象可以用“温尔文雅”、“温润如玉”这样的词语来描述。也许这是她温和的形象带给人的直观感觉,但了解何雨函的人则能对她身上 “谦虚”、“踏实”、“睿智”、“坚韧”等品质有更深刻的认同。

  那么,她荣记个人一等功背后有什么故事呢?笔者近日走近了何雨函。

  “善思”:迈出试点工作第一步

  2015年7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云南等13个省、市、自治区开展为期两年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面对从零开始的公益诉讼,刚开始,何雨函也是一头雾水。没有经验可借、没有模式可循、无从下手等困局,一度让何雨函陷入焦虑。但凭着在检察机关多岗位锻炼的经历,性格沉稳的她还是快速冷静下来整理思路、分析形势,“既然一切要从零开始,那就从摸情况、找线索开始吧……”何雨函坚定地迈开了公益诉讼试点工作路上的第一步。

  何雨函开始了实地摸底调研工作,她夜以继日地奔波在各基层检察院,据统计,试点工作期间,何雨函共累计出差108天。经过调研掌握了第一手准确的信息、发现了存在的问题,何雨函心里有了底气,也有了前进的方向。

  通过扎实的摸底工作,云南检察机关最终确定了8个州市、81个基层院作为试点单位,制定了云南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要求与具体操作流程,为云南省公益诉讼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制度支撑。

何雨函不但是一位优秀的组织者,还是一位身先士卒的实干者。作为云南省检察院首批入额的员额检察官,何雨函独立负责曲靖市的公益诉讼工作。她从人员培训、线索摸排、案件起诉等每一个环节全程跟进曲靖市试点工作,并在2017年3月,使曲靖成为全省率先消灭起诉空白的地区,同时在全市实现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全覆盖。

  何雨函在曲靖市集中开展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工作,办理了一系列的典型案件:对罗平县城区集中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的国家公益林遭受人为破坏,林业局怠于履行职责案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保护了罗平县城区群众饮用水安全;对富源县境内企业违法排污,损害周边自然环境及农作物,环保局怠于履行职责案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杜绝了因环境污染导致群众集体上访事件再次发生;对宣威市主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遭受污染,水务局怠于履行职责案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消除了城区群众集中饮用水源地遭污染的隐患等等。通过一系列卓有成效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共督促修复被损毁和违法占用林地、耕地1238.5亩,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39公里,促使行政机关关停、整治造成污染的企业47家,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社会反响极好。此外,9件国有资产、国有土地领域案件的成功起诉,共促成追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9429.9404亿元,收回被套取、冒领的国家补贴资金等国有资产928万元,有效维护了国有资产安全。

  除生态环境资源、国有财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外,何雨函还积极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我省试点工作的开展,努力促进案件起诉、审判环节的协调与推进。在红河州开远市院办理的福云食品厂生产、销售假冒牛肉丸、鸡肉丸和虾肉丸案件中,由于假冒食品销往全省多地,取证范围广、难度大,省消协难于开展工作,案件陷入僵局。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何雨函等人积极协调省消协,解决了检察机关诉权问题,促使全省首例食品安全消费领域民事公益诉讼顺利提起,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在红河州建水县检察院起诉人防办怠于履行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中,因人民法院与检察机关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发生重大分歧,在案件能否成功判决面临重大考验的紧要关头,何雨函多次与州、县检察机关办案同志研讨案情,与人民法院协调座谈,最终促进案件诉讼环节顺利推进。

善谋”:推动公益诉讼工作建章立制

  为规范推进云南公益诉讼工作,何雨函在深入学习理解高检院精神的基础上,结合云南实际制作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审批表》、《公益诉讼请示报告》、《公益诉讼审查终结报告》等一系列文书模板,指导云南公益诉讼工作规范开展。

  据介绍,在试点工作初期,云南部分试点院出现了无案可办的困境。于是何雨函与领导小组其他成员一起,走遍云南81个试点基层院,与当地检察人员共同研究线索、会诊案件。每到一个地方,何雨函都会将针对性极强的工作措施传授给当地的办案人员:如与反渎侵权部门建立线索移送机制,梳理近5年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办理的案件,发现国有财产流失的案件;加强与林业、国土、环保、水务等行政机关的联系,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对公诉的盗伐、滥伐林木等涉及环境资源类的案件及时跟进,从刑事案件中发现行政机关怠于履职的线索;加强从新闻媒体曝光的案件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中发现线索......一些基层检察院的办案人员纷纷夸奖:“何雨函的经验真的很管用。

  一系列线索移送机制快速有效建立,检察机关很快变被动为主动,拓宽了案源渠道,工作局面快速打开。曲靖市师宗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公益诉讼案件就是通过这个机制发现线索并起诉的。师宗县检察院通过查询、监督林业局行政执法行为,发现2008年至2014年,师宗县大同街道办事处辖区内一些林地被农户毁林开垦1200余亩,而师宗县林业局未全面履职,恢复被毁林地,遂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6件并发出检察建议,后提起诉讼3件。通过机制联动,成功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还有很多,如陆良、会泽、宣威等地检察机关通过建立工作联系,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对住建局、国土局、水务局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又如马龙、沾益、麒麟等地检察机关从刑事案件中发现线索,分别对财政局、林业局、农业局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等。

善为”:将云南经验推向全国

  “对公益诉讼案件来说,线索是基础,取证是关键,而发检察建议、督促跟进整改才是解决问题的重点和根本,这些步骤环环相扣,每一步都很重要……”何雨函说。正是秉持这样的工作理念,何雨函对每一起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都“步步相随”,丝毫不敢懈怠,大到证据的证明效果、检察建议的内容、出庭的预案、庭审ppt的制作等,她都字斟句酌、反复推敲、严格把关,小到检察人员出庭时的语气、姿势她都会一一指导。

  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中,检察建议发出后会有一个月的整改期。为了有效落实整改效果,何雨函会定时跟进整改情况,督促案件办理人员在整改期内加强证据固定工作,如实地查看恢复植被情况,对破坏森林、水源的案件进行取样保存证据,对水源情况进行监测,对国有财产、土地出让金的追缴情况进行落实等,为整改期满不履行整改义务或履行不到位的案件做充分的诉讼准备。

  虽然云南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在稳步推进,但办案力量薄弱始终是众多基层试点院普遍面临的问题。于是,何雨函又发挥“传、帮、带”的作用,当起了“培训师”,自上而下开展了公益诉讼业务全面培训。她先后组织了全省首例民事公益诉讼、罗平生态环境领域行政公益诉讼、富源环境污染案行政公益诉讼等观摩庭。同时,她还先后组织了公益诉讼试点工作调研会等数次全省性会议,取得了良好的示范作用。

  说到示范效果,何雨函组织观摩的曲靖市罗平县检察院诉罗平县林业局怠于履行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就是一个典型。龙王庙水库、耙齿山是罗平县城区集中饮用水源地,2015年5月12日、6月21日,朱兴太、陈箐林等人向罗平县罗雄街道办事处西关居委会租用该区域内的林地,毁坏后用于建坟地出售。而罗平县林业局未尽监管职责,在该县森林公安局先后向朱兴太等人发出《责令停止毁坏林地通知书》、《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后,董某、彭某、赵某、刘某仍在该片被毁林地内新建4座坟墓。2016年10月8日,罗平县检察院向罗平县林业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被告履行法定职责。被告于2016年11月8日向罗平县检察院作出“已整改”的书面回复。但根据罗平县检察院调查的情况,罗平县林业局未作出有效整改措施。被毁坏的林地上仍存在如坟地水泥构建物未拆除、补种的树苗未验收、非法坟墓未迁出等未恢复或修复生态的现状。且在罗平县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之后,因被告监管不力,唐某于2016年10月17日又在该片林地上新建了2座坟墓。

  关于案件的进展情况陆续反馈到何雨函这里,这对在开始接触案件线索时就被照片上触目惊心的现场震撼到的何雨函来说,意识到情况十分紧急,于是立即前往当地摸底调研掌握情况。通过案情分析,督促罗平县检察院以公益诉讼案件立案,并提出调查取证意见,指导开展取证工作。在案件审查过程中,她反复审查、修改起诉书,直接跟进起诉后证据状况,进一步强化对行政管理部门怠于履职证据的搜集。开庭前,她还两次出差罗平,指导、修改证据演示PPT、庭审预案、出庭意见,组织三次庭审演练,对示证、质证、法庭辩论等充分预见、全面准备。2017年2月15日,该案在罗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普洱、红河、临沧等地检察院120余名检察人员参加庭审观摩。曲靖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罗平县各行政机关领导和林业系统全体干部旁听庭审。经过审理,罗平县人民法院支持检察机关全部的诉讼请求。该案成为我省首例检察机关起诉林业部门怠于履行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入选云南省公益诉讼案件资源保护领域典型案例。该案的成功办理,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在工作中,何雨函擅长将实践经验转化为理论成果,她撰写的云南省试点工作情况汇报等100余篇文字材料,将云南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成功经验推向了全国,受到了高检院的关注和肯定。

  经过不懈的努力,云南省公益诉讼业务能力很快得到了极大提升,试点工作走上了快车道。至试点工作结束,云南省共立案公益诉讼案件1083件,发出检察建议853件,提起诉讼141件,并于2016年在全国公益诉讼座谈会上作了《公益诉讼案源机制构建》经验交流。

  不顾艰辛跋山涉水进入现场,实地指导办案;在冬日寒夜,连夜审查案卷、拟写各种制度文件;在一个个周末节假日,在办公室里制定方案、拟制出庭预案……荣誉背后,是她兢兢业业的奉献精神、一丝不苟的专业态度以及对检察工作的热爱。

   “这份荣誉带给我了很多的赞誉和肯定,我非常的感激,也很感动,但是我会始终提醒自己,不能浮躁自傲,要更踏实认真地做好本职工作,我将牢记使命、忠诚履职,做一名合格的检察官”何雨函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