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加强“低慢小”航空器管理 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21.07.2017  12:52

  中新网昆明7月20日电 (陈静)云南省公安厅20日发布通告称,在全省使用“低慢小”航空器的,应向南部战区空军或民航空管部门申报飞行计划等有关手续,经批准后飞行,否则公安机关将依法追求法律责任。

  通报称,“低慢小”航空器指具有“低空超低空飞行、飞行速度慢、体积较小不易被雷达发现”等全部或部分特征的小型航空器或空飘物,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无人机、航空模型、滑翔机、动力伞、载人热气球等。

  除经批准执行特殊任务外,严禁使用“低慢小”航空器在以下区域上空飞行: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及民航航路和航线;铁路、水上交通工具运输沿线;军事管理区、党政机关、监管场所等重点要害部位、单位及其周边区域;经人民政府公告或公安机关执行警卫、安保任务的临时管制区域;车站、学校、医院大型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区域。

  任何单位或个人利用“低慢小”航空器干扰破坏大型活动和军民航飞行;偷拍党政机关、军事设施和其他重点敏感部门和单位;运输、投放毒害性、腐蚀性、爆炸性等物质或传染病原体;偷拍、偷窥公民个人隐私等,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