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岁老汉伪造律师证查案被检察官识破 获刑2年

22.12.2015  10:16

  没有律师证,却打着律师的幌子代理案件。去年9月,“律师”杨某某到西山区检察院查询一起刑事案件,可让杨某某没想到的是,伪造的律师证被检察官“火眼金睛”识破。经法院一审判决,杨某某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识破:

  杨某某提交的律师证有异样

  2014年7月,杨某某以“律师”的身份接受了一起刑事案件被告人高某某家属的委托,持伪造的律师证、介绍信四次到昆明市西山区看守所会见在押的被告人高某某。

  同年9月,杨某某再次走进昆明市西山区检察院的检务大厅,持伪造律师证对一起刑事案件案情进行查询。但在杨某某查询过程中,西山区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的检察官发现,杨某某所提交的律师证有异样。杨某某怎么也没想到,云南省三级检察机关都已经安装了云南省检察院研发的“云南省律师查询系统”,该系统的信息已经与云南省司法厅律师管理的相关信息实现了共享。

  随后,西山区检察院检察官将杨某某的信息在“云南省律师查询系统”进行了核实,发现其所持律师证有伪造嫌疑,遂向辖区派出所报案。

  庭审:

  冒充律师行为触犯刑法

  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杨某某供述了自己伪造律师证代理案件的事实。

  经查,杨某某为昆明市人,今年75岁,初中文化。2012年12月,他用自己的身份证和照片找人伪造了一本律师执业证,编造了名为“云南维益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机构和相应的职业代码,以及律师事务所会见在押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表面上看,这本律师证与真证别无二致。有了这本“律师证”杨某某摇身一变成了一名“律师”,开始对外承办案件。

  昆明市西山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杨某某提供自己的身份信息,让他人为自己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冒充律师,干扰司法活动的行为已触犯了我国刑法,应当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追究刑事责任。

  经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2015年12月4日,法院一审以杨某某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都市时报 记者林舒佳)

编辑:赵艳芳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