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海埂大坝抓获8位“伤鸥”当事人

01.12.2016  17:44

  “11月16日一位女士抓住红嘴鸥的脚拍照,11月23日,一位游客也是抓住红嘴鸥脚拍照,还有29日发生一起……”护鸥队员高遨清楚地列举着今年11月的海埂大坝“伤鸥事件”,叹息不已。今年11月1日-29日,他和队友已经累计抓获6个伤害海鸥的人。本以为11月就此终结,没承想,30日又发生两起。其中一个情节严重,森林公安已经立案处理,当事人已经被处以行政处罚——罚款625元。

   事件回放:为拍照 一游客直接将海鸥按在胸前

  高遨是度假区滇维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的保安,但自2012年公司被草海景区大坝管理办公室和度假区地方事务局、以及度假区综合执法局委以维护海埂大坝片区治安、市容和保护海鸥的职责后,他和十几位保安同事多了一重身份——护鸥队员(也即“巡防队员”)。每到海鸥来昆之际,他和十几位队友,每天都会不定时在大坝附近巡逻,将相关情况报与相关部门。同时,自去年开始,在海埂大坝给市民拍照的市民也加入护鸥行列——一旦发现有人抓海鸥或者有其他伤害海鸥的行为,他们会及时拍下,报告给高遨及其同事。

  30日,昆明天气寒冷但大坝还是有许多游客和市民观看海鸥。上午11点20 左右,正当高遨和同事在巡逻时,接到一位拍摄市民的通知,称有市民抓海鸥拍照。几分钟后,护鸥队员赶到现场。

  “我们到现场时,几位游客已经放了海鸥,但从图片上看,其行为已经伤害到海鸥。”当时到现场的护鸥队员介绍,现场还有海鸥掉的毛,可游客拒不承认。

  而从护鸥队员打印出来的当时游客抓海鸥的照片来看,当时一位穿黄白花衣服的女士确实将一直海鸥搂在怀中。期间,海鸥不断挣扎,为了控制住它,黄白花衣服的女士一度按住海鸥的翅膀,甚至直接用手围着海鸥的脖子往胸前压。旁边还有同伴帮忙拍照。

  高遨和同事请几位游客到办公室说明情况,同时将此事报告给了昆明市森林公安海口林区分局(以下简称“森林公安”)。

   当事人回应:海鸥扑到胸前很幸运 没想到闯祸了

  来到办公室后,据围观的市民介绍,起初,该团的导游和游客和护鸥队员发生了争吵,情绪激动。直到护鸥队员拿出了当事人抓鸥的照片,当事人才承认自己有错。

  而中午1点左右,当森林公安的民警来到现场后,当事人情绪有所缓和。对于抓鸥事件,其也作了回应。

  据悉,照片中抓海鸥的游客黄女士来自广州,其是25日跟团来云南旅游,30日上午跟随昆明恒运旅行社的导游来到海埂大坝观看海鸥。因为是第一次来到昆明看海鸥,很高兴。

  其表示,当时准备离开海埂大坝走了,突然有一只海鸥扑到怀里,“感觉很幸运”,便给它喂食并拍照。“并没有想要伤害它,真的,不好意思了。”黄女士重复表示,本以为是幸运,没想到闯祸了。

  在拍照的过程中,有没有抓海鸥?有没有伤着它?

  对此,黄女士及其同伴只说“只是想拍张照片,真的没想伤害它”,没有作正面回复。

   处罚:行政罚款625元

  森林公安的民警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有猎获物的,处以相当于猎获物价值8倍以下的罚款;(二)没有猎获物的,处2000元以下罚款。

  据悉,经调查,在30日海埂大坝游玩前,带队的导游已经对观鸥事宜作了提醒。黄女士一行也承认,导游确有提醒不能伤害红嘴鸥。但最后几位游客没有遵循提醒,做出了抓捕红嘴鸥拍照的不文明行为。最终,森林公安根据相关条款对黄女士作出了行政处罚——罚款625元。并且经过批评教育,其也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对此进行了公开道歉。

  同时,针对游客屡屡出行不文明抓捕海鸥的问题,森林公安的民警提醒:政府每年都会出台保护海鸥的相关公告,其明确要求各个旅行社的导游,在带队中一定要作相关提醒工作,防止游客伤害海鸥。就此,导游都应该再加强宣传和提醒。

  大坝管理办公室的负责人也一再明确,如果一再出现游客抓捕海鸥等不文明行为,将考虑向相关部门申请将不负责任的旅游社、导游或者游客拉入黑名单,不再允许其进行海埂大坝景区。

   事件后续:森林公安才走不到10分钟 大坝又发生抓捕海鸥事件

  30日下午3点左右,森林公安处理完黄女士的案子。一切似乎平息了,但高遨和队友却还是忧心忡忡。据其介绍,“今年11月,在黄女士的案子之前,已经发生了6起抓鸥事件,只是情节没有这么严重。

  摊开高遨随身写到的笔记本,上面清楚的记录着,11月16日,共发生3起抓捕海鸥事件。一个红河的小伙子带着一个外国的女孩,在海埂大坝抓住海鸥的脚拍照,两个人都抓了,最后两

同天,一个昭通的小伙子,也是抓住海鸥的脚拍照,笑得灿烂。最后也承认错误,写了保证书。

  11月23日,一个江西的游客也是抓鸥拍照。当即被喝止,态度诚恳,写了检讨。

11月25日,一个女孩抱着海鸥拍照,没有伤着海鸥,但也已经被批评教育。

  11月29日,广州的一位游客抓海鸥的脚拍照,当时就被制止,并已经写了保证书。

  “以上这些都没有伤害到海鸥,但其行为非常不文明,而且每次不到护鸥队员拿出照片,当事人基本都不会承认自己错了。”这让高遨觉得无奈。而事实也证明,他们的忧心是有缘故的。

  30日下午3点27分,在森林公安刚走了10分钟左右。海埂大坝再次发生游客抓海鸥拍照事件。当事人拎着海鸥的脚,喜笑颜开。被制止后,其马上意识到自己错了,不断道歉。

   话题:抓捕海鸥拍照的不文明行为应该如何制止?

  护鸥队员不断巡逻,70名拍摄队员监督,还有卖鸥粮和送鸥粮的工作人员也会监督,海埂大坝的护鸥行动相对其他的地点其实已经很完善,但为何还是会有那么多相关的不文明行为出现?这让护鸥队员百思不得其解。

  高遨介绍,在发现这些不文明行为后,为了达到最好的教育效果,除了写保证、检讨书,有时候还会叫当事人前往大坝上宣传保护海鸥的知识。同时,还发动附近的商户也帮忙监督,但不文明行为还是屡禁不止。

往年,类似的不文明行为平均也就一周一起,今年光11月就发生了7起,到底怎么回事?”他不明白。

  而其实不光海埂大坝,就在环西桥或者盘龙江边,也有抓捕海鸥拍照的情况出现。据悉,30日下午,一名男子在滨江大厦附近的盘龙江边,也是抓了海鸥。

  护鸥队员们说,海鸥是昆明人的好朋友,爱他就不要伤害它。对此,昆明人应该都会赞同,但具体应该怎么保护他们?如果你好的办法,欢迎致电本报热线65353000,与我们一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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