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贯彻全州农村工作会议精神 加快简政放权 助推农村环境项目释放活力

16.03.2017  18:33

为全面贯彻2017年怒江州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刻把握当前农村工作的形势,有效解决农村突出环境问题、改善农村环境质量,营造良好的农村人居环境,怒江州环境保护局高度重视,不断优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审批服务,在抓放权、强监管、优服务上下功夫,以治理脏乱差为重点内容,突出试点示范作用,开展农村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综合性污染治理项目治理。

近日,州环保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云南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文件规定,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项目属地县(市)环保、财政部门审批,并向州环保、财政部门备案。同时进一步明确实施主体为乡(镇)人民政府,州、县(市)环保部门做好技术指导服务、监督和绩效评估工作。着力规范项目流程,简化审批环节,明确项目实施主体,着力改善全州农村面貌,提升农民生活质量,努力打造天蓝水碧的生态环境,助推怒江脱贫攻坚、全面小康和跨越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