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要求进一步加强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餐饮食品安全监管

09.07.2015  15:54

进入高温炎热季节,各类食品特别是夏令食品、熟食、即食食品易被微生物污染,保鲜保质难度大大增加,食品安全隐患明显增多,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呈现多发、易发趋势。为加强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以下简称集体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防范和控制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确保公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近日,红河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文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集体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责任。要求各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高度重视集体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强化属地管理原则,建立监管部门依法监督、各集体食堂主管部门加强管理的工作机制,明确食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和集体食堂的责任,认真落实有关责任追究制度。

二是严把许可准入关,规范经营行为。要严格规范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食堂餐饮服务许可工作,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许可条件和程序,认真审查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对于申请开办集体食堂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求其具备符合条件的加工就餐场所、科学合理的流程布局,清洁卫生的设施设备,并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单位,一律不得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

三是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日常监管。要求各监管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面加强集体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把辖区内所有集体食堂全部纳入监管范围。要指导督促集体食堂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严防食品交叉污染。重点督促其落实食品、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确保食品来源清楚、可溯源;要对集体食堂日常采购、储存、加工、供应、消毒等关键环节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抽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其及时整改;严禁集体食堂和农村集体聚餐采购、加工、食用野生菌;要督促相关单位建立集体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加强对集体食堂相关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强化其食品安全责任意识,提高餐饮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四是全面排查检查,全力防控食物中毒事故。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企事业单位等集体食堂是食物中毒的重点防控区域,要督促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企事业单位等集体食堂进行全面排查检查,查缺补漏,采取有效措施排除隐患。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和应急处置预案培训,一旦发生事故,要迅速控制事态,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并积极做好相关处置工作。

五是加强值守,强化应急处置工作。要求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人员分工和处置程序,加强应急值守,提高应急反应处置能力。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红河州 发布人:李艳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