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企业敲“警钟”丽江市举办新《环保法》及四个配套办法培训班

31.12.2015  18:32

为企业敲“警钟

丽江市举办新《环保法》及四个配套办法培训班

 

新《环境保护法》贯彻实施已经一年,为进一步加深企业对新环保法的理解,适应新环保法带来的新变化,12月30日,丽江市环保局举办新《环境保护法》及四个配套办法培训班,邀请省环境监察总队副调研员马研为全市33家企业主要负责人,以及各县区环保局分管环境监察副局长及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做了一次专题辅导。市环保局局长关明洪作开班动员。

关明洪强调,修订后的环保法号称“史上最严”。 但再好的法律,只有通过严格执行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他希望参训的各企业及环保工作人员要明确各自职责,时刻有“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危机感,切实增强做好环保工作的责任心,尽职履职。同时,丽江市将通过不断加大新法的宣传培训,强化政府环保责任意识,引导企业自觉守法,不断提升环保部门监管能力。

培训会就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的贯彻实施,进行了详细讲解,要求企业环境管理人员在新法实施中,要主动适应新常态,带头依法管理,合法经营,实现节能减排,推进持续发展。本次培训详细解读了新《环保法》及4个配套办法,讲解了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和环境信息公开等4个配套办法,以及《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出台的重要意义、制定背景、突出亮点、适用情形等内容进行了讲解,并通过典型案例分析讲解4个配套办法的具体实施流程和实施后产生的效果。此次培训让企业加深了对环保法及四个配套办法的理解,对环保部门检查内容也更加清楚,有利于企业更好地做好污染防治。 

通过培训旨在通过专家解读、案例分析等形式,为企业敲“警钟”,让企业“当家人”知晓相关法律法规,强化企业污染防治主题责任意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变“要我减排”为“我要减排”,共同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丽江建设。(丽环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