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施方案》出台 昆明年内实现企业开办时间不超3个工作日

24.07.2018  10:00

为解决企业开办环节多、时间长、效率低等问题,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日前,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云南省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方案》明确,2018年12月31日前,全省实现企业开办时间不超过8个工作日,其中,昆明、曲靖等地企业开办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

在企业名称核准环节方面,《方案》要求,科学合理下放省、州市级企业名称核准权限,将冠“云南”和州市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核准权限下放至企业登记机关。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实行企业名称网上自主申报。企业名称不再实行预先核准,申请人可在办理企业登记时,以自主申报的企业名称或者当场查询的企业名称一并办理企业登记。

企业注册登记程序将得到简化。《方案》提出,全面发放企业电子营业执照,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在“互联网+”环境下跨区域、跨领域、跨行业应用。完善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与电子营业执照管理系统实现对接,不断提升无纸化、智能化程度。科学合理下放省、州市级企业登记管辖权限,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就近办事。全面实行“审核合一、一人通办”,除特殊登记业务外,企业登记受理、审查、核准等业务全程由同一登记人员负责。将办理企业设立登记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

取消公章刻制审批,实行公章刻制备案管理”,按照《方案》,我省将适当增加公章刻制企业数量。在办理企业登记事项的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上公布公章刻制企业名单,有条件的政务服务大厅设置公章刻制企业服务窗口,申请人自主选择公章刻制企业。公章刻制企业应在1个工作日以内完成公章刻制,并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完成备案。严禁指定公章刻制企业,严禁要求用印企业前往公安机关办理公章刻制备案。

方案》要求,对已在企业登记机关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再单独进行税务登记,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取消企业首次办税补充信息补录,改为部分信息由税务部门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自动生成,部分信息合并至实名办税、财务会计制度备案等环节采集。企业申领10万元(含)以下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定额发票,由窗口当场办理。新办企业首次办理申领发票的时间压缩至2个工作日以内。                       

实行外资企业设立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口办理”。实现在工商部门“单一窗口、一套表格”同步完成工商登记和商务备案信息采集,并及时将企业有关信息和备案信息推送至省商务厅。

此外,还要求完善企业社会保险登记流程。逐步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做好企业社会保险登记和职工参保登记业务的衔接,推动职工参保登记业务网上办理,压缩办理时间,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登记服务。

同时,还将推行“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将企业注册登记、公章刻制信息采集、涉税事项办理整合到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将申请人依次向各部门提交材料的传统办事流程,改造为一次提交、同步办理、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的“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流程,向企业提供开办“一站式”综合服务。(昆明日报 记者李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