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发布201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与上年同期相比基准线保持不变

28.08.2018  12:18

        本报讯(记者 李海球)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发布《云南省201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通知》明确,云南省201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为: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上线为11%、基准线为7%、下线为2%。与上年同期相比,基准线保持不变,上线下调了2个百分点,下线下调了1个百分点。

        据悉,我省每年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发布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其功能一是引导企业在生产发展、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合理控制人工成本,合理安排职工工资增长,促进企业的工资微观分配与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二是为企业与职工双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工资水平提供参考依据,引导协商结果与社会经济发展及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相协调,以实现职工工资的正常增长。

        企业工资指导线是政府向企业发布的年度工资增长水平的建议,不具备强制约束力。企业和职工可根据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情况,参考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等方式合理确定工资增长水平,促进企业普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其中,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可参考基准线确定工资增长水平;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工资支付能力较强、职工工资水平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企业,可参考上线确定工资增长水平;企业经济效益明显下滑的,可以参考下线确定工资增长水平;确因生产经营困难,没有条件增加职工工资或难以保障原工资水平的的企业,职工工资可以零增长或负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