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首批131家企业将试点投保环境污染强制责任险

06.07.2016  15:57

  记者昨日获悉,云南省环保厅、中国保监会云南监管局联合制定的《云南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实施方案》已印发执行。云南首批131家企业将试点投保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各项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到2020年 基本覆盖重污染行业

  按照《方案》要求,云南将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等原则,通过试点,逐步完善云南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建立健全风险评估、损失评估、责任认定、事故处理、保险金赔付等工作机制。到2020年,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将基本覆盖重污染行业和重点防控区域,基于环境风险程度的投保企业目录初步建立,企业风险有效分散,环境安全保障能力明显增强。

   首批试点企业131家 时间为二年

  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实施范围是,涉及重金属污染物产生和排放的企业,高环境风险企业。首批试点企业共131家,时间为二年。其中,重金属污染物产生和排放的企业共88家,包含重有色金属冶炼业、铅蓄电池制造业、皮革及其制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等;高环境风险企业共43家,包含石油天然气输送、石化、化工等行业企业,近3年内发生过严重污染事故的企业,位于九大高原湖泊流域等重点流域且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业,生产、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企业等。

  在运营模式上,《方案》明确,通过事前、事中、事后的风险管理,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新机制。引入第三方参与环境风险管理,建立环境风险管理专家库;在环境风险识别和评价基础上,以事故防控为核心,量身设计保险方案;建立风险评估系统、投保系统、政府查询系统三位一体的云南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网络服务平台,实现企业在线投保、环保在线监管;搭建科学的污染事故防控机制、保险赔偿处理机制;通过发挥示范服务的创新优势,有效调动企业投保积极性,构建新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模式。

   明确保险责任范围和赔偿范围

  承保公司须明确保险条款载明的保险责任范围、赔偿范围、责任限额等,合理厘定保险费率。保险责任赔偿范围应包括第三方因污染损害遭受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投保企业根据环保法规政策规定,为控制污染物扩散,或清理污染物而支出的必要而且合理的清污、运送费用等。每年累计责任赔偿限额在100万元至3000万元间设多档,以满足不同企业投保需求。

  投保企业在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后,应及时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有效防止或减少损失,并按照政策法规要求,向有关政府部门报告。同时,及时通知承保公司,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情况;保护事故现场,保存事故证据资料,协助承保公司开展事故查勘和定损。承保公司在接到报案后,则应及时组织事故查勘、定损和责任认定,并按保险合同的约定,及时履行保险赔偿责任。承保公司应委托投保企业和承保公司共同认可的污染损害鉴定评估专业机构,对污染事故的损害情况进行测算。(云南信息报记者 李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