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推进六领域价格机制改革 民办教育自主定价

09.11.2016  08:38

  不少消费者都遇到过价格欺诈、乱收费。昨日,云南省委、省政府发布的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中提出,云南要完善餐饮、酒店、停车、物业服务、景区门票等明码标价制度,固定经营场所的明码标价率将达100%。

   ●目标

   到2020年

   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全面放开

  按照意见提出的目标,到2017年,云南省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基本放开,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到2020年,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全面放开,市场决定价格机制更为完善。

  意见中提出,全省要推进电力、医药、教育收费、旅游景区、交通运输、节能环保等六大重点领域价格的改革。

  另外,要严格实施《云南省定价目录》,将政府定价纳入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确保目录之外无定价权,定价目录实行动态管理。今年年底前,各州(市)、县(市、区)政府要公布本级政府定价项目清单。

   到2017年

   实行价格失信者“黑名单”制度

  对经济社会影响重大特别是涉及民生的商品和服务,要规范首次定价、调价的行为。完善餐饮、酒店、停车、物业服务、景区门票等行业的明码标价制度,固定经营场所的明码标价率达到100%。到2017年,初步建立经营者价格信用档案,实行价格失信者“黑名单”制度,对价格欺诈、价格串通、价格垄断等价格违法行为,记入价格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六大重点领域价格机制改革

   电力价格

   大工业用户

   每度电降0.13元以上

  意见指出,要保持云南省水电低价竞争优势。从今年起,云南电网大工业用户(即受电变压器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全面参与市场化交易,力争通过电力市场化改革,使企业用电价格平均每千瓦时降低0.13元以上,其中220千伏大工业用电价格每千瓦时降低0.16元。

  明年,分步实现公益性以外的上网及销售电价由市场形成,并稳妥处理和逐步减少交叉补贴,还原电力商品属性。

   教育收费

   民办教育收费

   实行市场调节 自主定价

  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免收学杂费。

  公办幼儿园、高中(含中职)、高等学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民办教育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办学机构自主定价,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民办教育领域。

   医药价格

   降低癌症、肝炎等

   大病慢性病药品价格

  针对医疗服务价格,意见中指出,要合理调整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查、手术、治疗、康复、护理以及中医特色服务类项目价格,降低利用大型仪器设备开展的检查治疗和检验类项目价格。并着力降低癌症、心脑血管、肝炎等大病慢性病药品价格,减轻患者不合理负担。

  除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取消药品政府定价,药品价格由市场形成。同时,配合公立医院改革,取消15%的药品加成。

   景区门票

   旅游景区门票调价周期

   不得低于3年

  云南作为旅游大省,景区门票价格备受关注。意见中强调,对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旅游景区,门票价格及景区内公共交通运输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并按照景区等级实行分级管理;对非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旅游景区,门票及景区内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制定。

  旅游景区门票调价周期不得低于3年,调价幅度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同时,旅游景区不得随意设卡收费,必须在售票窗口和服务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立固定的价格公示栏。

  从今年起,旅游行业主管部门定期公布旅游景区A级名单和服务标准,价格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公布纳入政府定价管理的旅游景区门票价格。

   交通运输价格

   2017年试点放开省际班线

   和部分省内班线客运价格

  与民生息息相关的交通运输价格问题,意见中也作出了明确规定,从今年起,放开地方铁路客货运输价格及服务收费,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地方铁路建设;放开铁路竞争性领域价格。

  2017年,试点放开省际班线和具备竞争条件的省内班线客运价格,放开汽车客运站、港口的竞争性服务价格。完善出租汽车经营权准入管理体制,健全出租汽车运价形成机制。

  除少数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纳入政府定价管理外,对具备竞争条件和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由经营者自主定价。加快推行不同区域、不同位置、不同车型、不同时段停车服务差别化收费,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效率。

   排污收费

   2020年建立

   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

  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完善城镇垃圾和危险废弃物处理收费制度;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对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由第三方运营的,实行排污收费优惠政策。到2020年,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运用市场手段引导企业主动治污减排。

  今年年底前,州(市)政府所在地和设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应调整至不低于0.95元、非居民类用水(除居民生活用水以外的工业、行政单位、经营服务业用水)应调整至每立方米不低于1.40元;县城、重点建制镇原则上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应调整至不低于0.85元、非居民类用水每立方米不低于1.20元。

  2014年,云南省将污水处理费指导标准由0.8元/立方米调整为了1元/立方米,上下浮动20%。而根据昆明市主城区现行水价标准中的污水处理收费一项显示,昆明主城区居民生活用水的污水处理价格是1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的污水处理价格是1.25元/立方米。按照意见中的规定(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应调整至每立方米不低于1.40元),年底前,昆明主城区非居民用水的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或将至少上涨0.15元。(都市时报 记者许孟婕)

   昆明市现行污水处理费标准

  居民生活用水1元/立方米

  非居民用水1.25元/立方米

   年底前调整标准(原则上)

  居民生活用水

  每立方米不低于0.95元

  非居民类用水

  每立方米不低于1.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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