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改革步伐加快成效显著

25.02.2015  19:48

 

2014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抓住价格总水平比较平稳的有利时机,精心设计方案,完善配套保障措施,平稳推出一系列重大价格改革措施,更大程度让市场定价,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价格环境。

一、放开52项商品和服务价格

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大幅减少政府定价范围,2014年以来已放开52项商品和服务价格,其中11月下旬以来放开了26项。主要包括:种子、桑蚕茧、两碱外工业用盐、烟叶、民用爆破器材等价格,医保目录内低价药品、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等医药价格,全部电信业务资费,铁路散货快运、铁路包裹运输、社会资本投资控股新建铁路的货物运输和客运专线旅客运输、全部民航国内航线货物运输、港口竞争性服务等交通运输服务价格,以及报关、专利代理、房地产和土地价格评估、会计师、税务师、律师等专业服务价格。放开上述商品和服务价格,更大程度让市场定价,有利于调动经营者积极性,撬动社会资本加快进入相关领域,激发市场活力;有利于为用户提供更多选择,保障消费者选择权利。

二、开展农产品目标价格改革试点

贯彻落实2014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和国务院部署,在继续完善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格政策,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保障基本口粮安全的基础上,开展新疆棉花、东北和内蒙古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制定并发布2014年棉花、大豆目标价格,制定相关改革试点方案,批复试点地区具体实施方案,合理引导市场价格形成。改革试点总体进展顺利,市场活力逐渐增强,企业效益提高,改革效果初步显现。

三、完善资源环境价格形成机制

坚持市场取向,在暂不具备放开价格的领域,采取建立价格动态调整或开展试点的方法,培育建立竞争性市场体系。同时,进一步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节能减排。(1)水资源价格。按照“十二五”末水资源费调整的指导标准,督促地方加快调整步伐。出台南水北调东线一期主体工程运行初期供水价格,并实行两部制水价。出台居民用水阶梯价格政策,全国约30%的设市城市已推行阶梯水价制度,节水效果明显。(2)电力价格。启动深圳市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建立电网企业输配电成本激励和约束机制。利用电煤价格下降腾出的电价空间,将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平均每千瓦时降低0.93分钱,进一步疏导环保电价矛盾。对立窑水泥生产企业生产用电实行更严格的差别电价政策,每千瓦时加价0.4元,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完善水电、风电、抽水蓄能等价格形成机制,出台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促进清洁能源发展。(3)天然气价格。按照与可替代能源保持合理比价关系的原则和区分存量气、增量气分步推进的改革思路,将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价格每立方米再提高0.4元,为实现增量气与存量气价格并轨的改革目标奠定基础。全面推行城镇居民用气阶梯价格政策,已在5个省份多个城市实施。(4)环保收费。提高排污费、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实行差别化收费政策,加大征收力度,提高收缴率,合理制定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初始价格,建立有效的约束和激励机制,促进企业主动治污减排。此外,根据2013年3月完善后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2014年18次调整了国内成品油价格,其中下调14次、上调4次,汽、柴油价格累计每吨分别降低2050元、2205元,大幅降低了经济运行成本。

四、进一步理顺铁路运输价格

2014年和2015年分别将国铁货物统一运价每吨公里提高1.5分和1分钱,理顺了铁路与公路等的比价关系,同时将铁路货物运价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上限控制,为铁路运输企业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发挥市场决定作用,形成合理运价水平创造了政策空间。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快推进价格改革,最大限度地缩小政府定价范围,最大力度地改革定价机制规则,最大程度地实现公开透明。一是进一步放开价格,修订政府定价目录。落实好各项已经出台的价格放开、下放政策。再分批放开具备竞争条件的价格,将能够由地方管理的定价项目一律下放。结合改革进展情况,修订发布新的中央和地方定价目录。中央定价目录具体项目减少60%以上,地方定价目录具体项目减少不低于30%,将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二是完善资源环境和铁路运输价格形成机制。组织开展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督促地方将水资源费、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到位。扎实推进深圳市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研究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加快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实现存量与增量天然气价格并轨,积极推进天然气交易市场建设。完善促进节能环保的电价、供热价格、污水处理费等政策。三是全面推行居民阶梯价格制度。完善居民生活用电阶梯价格制度,全面实行居民生活用水、用气阶梯价格制度,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要,促进资源节约。四是建立科学规范透明的价格监管体系。严格依法行政,完善集体审议、专家论证、公众参与制度,推进政府价格管理权力规范化、法律化、透明化,真正让价格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完善政府定价成本监审规则,强化成本约束,提高政府定价科学性,真正管好管到位。放开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同时,制定相应价格行为规则和监管办法,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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