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政府决定废止11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6.12.2014  10:54

日前,市委副书记、市长李文荣主持召开市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决定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对部分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

会议听取了市法制办对我市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情况。本次共对截至今年5月31日有效的64件地方性法规、80件市政府规章和61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与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委员会、市级有关部门多次研究讨论,形成一致清理意见,拟对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单件修改11件、打包修改3件,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废止6件、单件修改13件、打包修改2件,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废止5件、单件修改14件、打包修改2件。

会议决定,针对部分政府规章和政府规范性文件出现了与上位法抵触、适用期已过等问题,将分三种情形进行废止:一是管理内容已被法律、省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定涵盖,已无存在必要的(9件);二是管理内容已被市政府文件替代,已无存在必要的(1件);三是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的(1件)。

以上决定废止的11件规章、规范性文件分别是《昆明市国防教育规定》、《昆明市人行天桥管理办法》、《昆明市食品卫生管理办法》、《昆明市城市公共汽车营运秩序管理暂行办法》、《昆明市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办法》、《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规定》、《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昆明主城核心区规划管理的公告》、《昆明市河道沿岸公共空间保护规定》、《昆明市水库沿岸公共空间保护规定》、《昆明市湖泊沿岸公共空间保护规定》、《昆明市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拍卖管理办法》。

会议决定,针对部分条款所依据的上位法作出修改,导致内容不符合上位法规定,或者部分条款内容涉及的行政审批项目已被国家取消,但主要内容还需保留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拟采取打包修改的方式予以处理。对于主要内容需要保留,但多个条款内容出现与上位法不一致或者不符实际需要修改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拟采取单件修改的方式进行处理。对单件修改的13件政府规章、14件政府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打包修改的项目,将列入市政府2015年立法计划中分类予以安排,逐件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