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件省内法规逐一评分 不达标的将修改或废止

21.05.2015  20:15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昨日与省内多所高校法学院系的专家教授签订协议,委托他们组建团队对省内119件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进行立法后评估,综合评估不达标的法规,将通过正常程序进行修改或废止。云南省地方性法规立法后评估工作,经省委同意后启动,意在完善全省法治体系,切实提高立法质量。评估的对象,包括云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实施时间超过5年,而且5年内没有经过修改的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截至去年12月31日,这样的法规共计119件。

评估工作设立云南省地方性法规立法后评估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杨应楠担任主任,委员会下设专家组和工作组,邀请省内高校法学院系参加,并按照各校的科研方向和学术专长,组成8个评估小组,每个小组按门类承担14-16件法规的评估工作。

评估主要从法规的合法性(10分)、合理性(30分)、操作性(20分)、规范性(10分)和实效性(30分)5方面进行。每件法规均要进行2-3轮评估,评估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各轮评估的分数和权重,计算每件法规的最后得分。评估结果要以公开出版评估报告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对于评估建议列入修改或者废止的法规,按立法程序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需要全面修订或者修订条件暂不成熟的,列入今后的年度立法计划,逐年安排修订。

来源:云南信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