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维权”之名破坏法治须严惩

12.07.2015  21:46

    在社会多元化的时代,难免有矛盾纠纷。但在一些热点敏感事件的背后,总是藏有“黑手”在推波助澜。据媒体报道,经公安机关侦查,日前备受关注的翟岩民、吴淦等人涉嫌严重犯罪案件又有最新进展。公安部部署指挥北京等地公安机关集中行动,摧毁了一个以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为平台,自2012年7月以来先后组织策划炒作40余起敏感案事件、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涉嫌重大犯罪团伙。

    至此,一个由“维权”律师、推手、“访民”相互勾连,组织严密、人数众多、分工精细的犯罪团伙浮出水面。其以“维权”“正义”“公益”为名、行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之实的种种黑幕也随之揭开。

    律师是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参与者和推动者,其责任本来是弘扬法治,维护公平正义。但在这些所谓维权的事件中,少数律师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充当起破坏法治、扰乱社会秩序的帮凶。诚如翟岩民所交代的那样:“维权”律师经常在微信群里发某个敏感事件的视频或照片,以及一些极具煽动性的看法。如果事件没有炒起来,“维权”律师就会直接到现场去。这时,就会有一些人组织“访民”,打着追求事实真相的幌子去现场“声援”,以此引起社会关注和热议。

    这些律师不把心思放在正道上,比如对法律条文的钻研和在法庭的辩论,或对公民开展法律服务,为群众释疑解惑上,而是用在法律之外,采取非正常的方法参与闹事。其动机和目的无非有两点:一是出于私利,见钱眼开,借助热点事件为了自己扬名获利,打着“维权”“公益”的幌子,以律师为百姓打官司的名义为自己脸上贴金;二是别有用心,发泄对社会的不满,采用歪招邪招损招,四处煽风点火、扰序滋事,煽动所谓的“访民”造势施压,企图通过非法手段达到自己的不可告人的目的。相比较起来,后者用心更为险恶,值得警惕。

    我国当前处在改革的关键时期,出现矛盾纠纷不可避免,其实这也是改革中一个正常的现象。面对矛盾纠纷,律师应当站在法治的角度,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而不应当站在法治的对立面,利用敏感事件制造出更多的矛盾和事端。这不仅违背了职业道德,更违背了法治精神,是对法治的破坏与践踏。在这些“维权”事件中,有了这样一些别有用心的律师参与,事件的性质就变了味,演变成破坏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秩序的涉嫌违法犯罪的案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律师以“维权”的名义破坏法治,照样应当依法查处。

    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任何人都必须依法办事,律师作为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更应成为守法遵法的典范,切莫忘记了自己的使命和职业操守。

编辑:孙红亮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