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组织五级人大代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执法检查

12.04.2016  10:20
      为推动和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4月9日至12日,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代猛为组长,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省、市、县、乡五级人大代表为成员的执法检查组,先后深入耿马、云县、临翔,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检查。      
    检查组沿途查看了道路交通标线、标志及沿线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情况;检查了临沧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忙畔服务点、蚂蚁堆执勤点等服务窗口;与勐撒交警中队、幸福交警中队、蚂蚁堆交警中队座谈,了解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情况;听取了临翔区人民政府、耿马自治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工作情况的汇报。

    检查组认为,“一法一条例”自实施以来,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联动参与,认识到位、职责到位、学习到位、宣传到位、效果明显,基本形成了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网络,为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努力。

      检查组在肯定成绩的基础上,针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要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全面提升社会交通安全意识,“让以人为本成为公民自觉性,让遵纪守法成为驾驶员习惯,让‘一法一条例’人人熟知”的理想状态成为现实。

    二要加大对驾驶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要树立防患于未然的思想,重视从源头上杜绝交通隐患,进一步加大驾驶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提高驾驶员的操作应变能力及交通安全意识。
     
    三要加大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的力度。抓住薄弱环节,多措并举,继续强化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结合农村道路实际,适时地、有针对性地开展交通隐患排除整治和综合治理的活动。          
    四要加强部门协作,强化执法管理。全面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一法一条例”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明确各自的职责,严厉打击危害交通安全的各种违法行为。

    五要增加资金投入,加强道路和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要按照“一法一条例”的要求,认真解决交通道路公共设施建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建立完善城乡道路安全保障体系,改善道路通行条件,使城乡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与城乡经济建设同步发展。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左光荣,临翔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唐永恒,耿马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田志高,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副主任黄永刚,全国人大代表张正武、秦丽云,省人大代表董大琼,县区人大代表刘长花、艾奇,镇人大代表杨正媛、徐光明参加执法检查。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董大伦、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罗光良、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张志平、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副局长吴茂才,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副主任徐曙芳、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调研员纪仕辉陪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