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

05.03.2021  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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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

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在临沧行政辖区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2)领导或者主持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3)召集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4)制定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审查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5)讨论、决定临沧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族、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事务、群团组织、安全生产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6)根据临沧市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临沧市本级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7)监督临沧市人民政府、监察委、中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构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8)撤销县(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9)撤销临沧市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10)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审议任免有关人事事项。

  (11)在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12)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13)加强对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指导,进一步探索新形势下做好人大工作的新途径。

  (14)认真完成市委和省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设8个专门委员会,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3个工作委员会和1个办事机构。8个专门委员会: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市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市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市人民代表大会民族与外事华侨委员会、市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市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市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3个工作委员会和1个办事机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坚持党的领导,确保市委决策部署全面落实

  切实加强政治建设。始终把党的领导作为人大工作的“生命线”,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第一议题和首要政治任务,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在“学习总书记、遵从总书记、爱戴总书记”上再进一步,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把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作为根本政治原则,牢牢把握人大制度、人大工作在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中的职责定位,自觉把人大工作放在市委工作大局中来谋划、来推进,不打折扣、不搞变通落实好市委决策部署,开展的重点工作、召开的重要会议、组织的重要活动、作出的重大决定、谋划的重要举措,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以强有力的政治执行力确保中央、省委和市委决策得到全面落实。

  (2)坚持依法履职,推动临沧高质量发展

  完成年度立法工作任务。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人大对地方立法工作主导作用,完成鲁史古镇保护、城市管理方面立法调研。组织开展相关立法考察。开展《临沧市城乡清洁条例》立法实施后评估。创新地方立法工作机制体制,“小快灵”立法,发挥补充、先行、创制的作用。加强地方性法规清理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维护法制统一。组织全市人大立法和备案审查业务培训。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临沧市2020年地方财政决算的报告、临沧市2021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上半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市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2021年市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2020年度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开展满意度测评。开展全市工业化建设情况调研,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专项工作报告。

  推进依法治市。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2020年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七五普法”工作情况报告,研究作出“八五普法”决议。开展沿边民间纠纷化解机制建设专题调研。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筑牢边疆法治保障、提高边疆治理能力现代化”工作实践,推进边疆治理能力现代化。开展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事检察工作情况调研,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专项工作报告。根据上级安排听取市监察委员会有关专项工作报告。开展全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完成省人大常委会委托的执法检查。

  促进民生改善。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临沧市2020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开展全市宗教工作、外事工作促进“四个先行”、城镇化、公共卫生防疫体系建设、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调研,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调研,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开展专题询问。听取和审议市民族宗教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医疗保障局工作情况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坚持问题导向,开展河长制工作督察。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维护群众权益。

  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围绕市委工作大局,依法讨论决定属于本级行政区域内民主法治建设的重大举措、城镇建设、重大改革措施、重大民生工程、重大建设项目,以及法律授权决定的重大事项,有力推动“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

  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选举任免相统一,依法行使好任免权,有效实现党委意图与人民意志的统一。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拟任命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任职发言、宪法宣誓等制度规定,不断增强被任命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3)坚持人民至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坚持一切以“人民为中心”开展工作。紧跟市委决策部署、紧贴市情民情、紧盯民生改善,有序扩大公民参与立法范围,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切实保障民生改善,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依法保障人民参与国家和社会治理,不断实现边疆民族地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人民当家作主、人民生活幸福。依法做好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前期工作。

  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拓展代表为民办实事的空间和影响,扎实开展“高质量履职推动高质量发展”——人大代表办实事活动,推动“党的光辉照边疆,边疆人民心向党”实践活动再进一步。依法扩大代表知情权、参与权,落实代表联系制度,扩大代表参加视察、调研、执法检查范围,增加列席常委会会议人次。提升代表活动阵地建设、管理和使用水平。加强人大代表培训工作。

  提升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质效。组织召开代表建议交办会,坚持常委会领导牵头督办、政府领导领办制度,切实提高代表议案办理和建议督办工作质量。加强和完善代表履职平台信息化建设。

  (4)坚持守正创新,推进人大工作全面进步

  坚持守正和创新相统一全面推进人大各项工作。在新发展阶段,既继承优良传统,守住方向、守住立场、守住根脉、守住底线,依法、依规、依程序做好各项工作,又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按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把握发展主题主线,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创造性地做好立法、监督、代表等工作,推动各方面工作都有创新突破。

  (5)坚持跨越赶超,全面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

  加强自身建设。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把学习、研究、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引向深入,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跨越赶超为目标,全面加强常委会和机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信息化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加强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建设,推进机关党建促干部作风转变、促业务素质提升、促政治生态持续向好,建设学习型、创新型、担当型人大机关。抓紧抓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着力抓好机关疫情防控、脱贫攻坚、文明创卫、保密工作、安全体系、综治维稳、扫黑除恶等各项工作。进一步密切与省人大和县(区)人大的相互联系、交流和工作协同,不断提升人大工作整体水平。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继续奋斗、苦干实干,为顺利完成“十四五”开局之年的各项任务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65人,其中:行政编制 49人,工勤人员编制13人,事业编制3人。在职实有73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73人(公务员58人,工勤人员13人,事业人员2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40人,其中: 离休0人,退休40人。

  车辆编制6辆,实有车辆6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17,468,901.03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7,468,901.03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219,173.45元,主要原因:1.因工作需要,2020年11月份从财政局调入1人,发改局调入2人,地志办调入1人,统战部1人,增加基本支出1,379,173.45元;2.财政按照10%的比例统一压缩市直各部门经费,减少项目支出160,000.00元,所以与上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7,468,901.03元,其中:本年收入17,468,901.03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7,468,901.03元(本级财力17,468,901.03元,专项收入0元,执法办案补助0元,收费成本补偿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219,173.45元,主要原因:1.因工作需要,2020年11月份从财政局调入1人,发改局调入2人,地志办调入1人,统战部1人,增加基本支出1,379,173.45元;2.财政按照10%的比例统一压缩市直各部门经费,减少项目支出160,000.00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17,468,901.03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7,468,901.03元,其中:基本支出16,028,901.03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379,173.45元,主要原因是:因工作需要,2020年11月份从财政局调入1人,发改局调入2人,地志办调入1人,统战部1人;项目支出1,440,0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60,000.00元,主要原因是:财政按照10%的比例统一压缩市直各部门经费,减少支出。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人大事务—行政运行11,898,874.45元,主要用于机关行政人员工资及日常工作开支。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人大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90,000.00元,主要用于人大工作宣传、人大工作调研等日常工作开支。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人大事务—人大会议150,000.00元,主要用于省人大代表出席省人代会支出及每两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人大事务—人大立法经费140,000.00元,主要用于人大立法工作情况调研,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人大对地方立法工作主导作用,完成鲁史古镇保护、城市管理方面立法调研。开展《临沧市城乡清洁条例》立法实施后评估。组织全市人大立法和备案审查业务培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人大事务—人大代表活动经费660,000.00元,主要用于保障人大代表履职所需的差旅费、办公费、印刷费、培训费、以及无固定收入的代表履职补助;保障常委会委员履职所需差旅费、培训费、召开常委会会议费;保障人大换届选举所需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办公费等。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921,929.20元,主要用于常委会机关退休人员原渠道列支退休费及公用经费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养老支出1,176,360.96元,主要用于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经费全额供给单位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开支。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797,886.65元,主要用于经费全额供给单位在职职工医疗补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18,213.77元,主要用于经费全额供给单位在职职工医疗补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301,747.68元,主要用于经费全额供给单位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础上的补充医疗保障。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1,236.00元,主要用于经费全额供给单位在职职工大病医疗补助。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882,652.32元,主要用于经费全额供给单位在职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负担部分开支。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基本工资3,781,620.00元(其中:基本支出3,781,620.00元,项目支出0元)。

  津贴补贴4,511,748.00元(其中:基本支出4,511,748.00元,项目支出0元)。

  奖金2,012,803.00元(其中:基本支出2,012,803.00元,项目支出0元)。

  绩效工资84,168.00元(其中:基本支出84,168.00元,项目支出0元)。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176,360.96元(其中:基本支出1,176,360.96元,项目支出0元)。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816,100.42元(其中:基本支出816,100.42元,项目支出0元)。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01,747.68元(其中:基本支出301,747.68元,项目支出0元)。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2,900.75元(其中:基本支出52,900.75元,项目支出0元)。

  住房公积金882,652.32元(其中:基本支出882,652.32元,项目支出0元)。

  办公费1,427,8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237,800.00元,项目支出1,190,000.00元)。

  水费15,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15,000.00元,项目支出0元)。

  电费42,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42,000.00元,项目支出0元)。

  邮电费45,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45,000.00元,项目支出0元)。

  差旅费15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50,000.00元,项目支出100,000.00元)。

  会议费15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150,000.00元)。

  工会经费75,632.40元(其中:基本支出75,632.40元,项目支出0元)。

  福利费58,038.30元(其中:基本支出58,038.30元,项目支出0元)。

  公务接待费2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20,000.00元,项目支出0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90,000.00元,项目支出0元)。

  其他交通费用879,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879,000.00元,项目支出0元)。

  退休费896,329.20元(其中:基本支出896,329.20元,项目支出0元)。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单位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单位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单位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6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0,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0,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670,000.00元,较上年减少30,000.00元,下降4.29%,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90,000.00元,较上年减少10,000.00元,下降1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因公出国(境)4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规范出访活动,对因公出国(境)支出预算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厅 字〔2019〕45 号)文件要求,在上一年度年初预算基础上按照不低于3%比例压减。

  (二)公务接待费

  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90,000.00元,较上年减少10,000.00元,下降5.26%,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0次,共计接待15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厅 字〔2019〕45 号)文件要求,“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应在上一年度年初预算基础上按照不低于 3%比例压减。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390,000.00元,较上年减少10,000.00元,下降2.5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减少0元,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90,000.00元,较上年减少10,000.00元,下降2.56%。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

  增减变化原因: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厅 字〔2019〕45 号)文件要求,“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应在上一年度年初预算基础上按照不低于 3%比例压减。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加强组织协调,健全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机关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紧紧围绕市人大常委会的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人事任免、代表工作的主要职责,依据年度工作要点、立法计划、监督计划、代表工作计划,结合预算资金主要安排方向,制定年度绩效指标。

  根据《临沧市财政局关于对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部门2021年部门预算的批复》(临财预发〔2021〕1号)文件下达常委会机关2021年项目9个,项目经费1,440,000.00元,项目经费预算绩效情况说明如下:

  1.出席省人代会经费资金项目2021年预算绩效目标: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出席省人代会是为了让代表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参与全省经济社会建设,决定全省经济社会建设重大事项的需要。

  (2)数量指标:组织不少于30名省人大代表出席省人代会一次。

  (3)社会效益指标:人大代表满意率达到95%以上。

  (4)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省人大代表对服务保障满意率达到95%以上。

  2.常委会会议经费资金项目2021年预算绩效目标:

  (1)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是常委会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审议各项议程、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决定重大事项,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常委会会议由主任召集,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

  (2)数量指标:2021年预计召开常委会会议6次。

  (3)社会效益指标:会议筹备及会务工作达标率达到95%以上。

  (4)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参会人员满意率达到95%以上。

  3.人大宣传经费资金项目2021年预算绩效目标:

  (1)《临沧人大》《临沧人大常委会公报》和临沧人大网站是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平台,是代表学习人大工作的重要资料,是县区人大及代表交流大工作的重要阵地,是临沧市人大常委会与其他州市交流人大工作的重要窗口。围绕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主题,充分发挥好期刊、公报、简讯、网站等人大宣传平台的作用,突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立法权和人事任免权的宣传报道;认真做好人大常委会在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代表视察、执法检查、专题询问、代表为民办实事说实话、代表活动室创建、工作调研、代表意见建议的督促办理、代表风采等工作进行深入报道,做好人代会议、常委会议、主任会议“三会”的宣传报道,让与会代表和广大人民群众及时了解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工作的情况,通过强有力地宣传报道,激励和引导各级人大代表积极投身全市民主政治建设和经济社会建设。

  (2)数量指标:预计宣传刊物年度发行期数18期;网站信息资料更新2000篇左右;图片资料更新2000篇左右;机关文化建设17个模块;楼道文化建设17幅框画。

  (3)社会效益指标:人大重大事项的宣传覆盖率达到90%以上。

  (4)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人大代表对宣传工作满意率达到90%以上。

  4.委室业务经费资金项目2021年预算绩效目标:

  (1)根据2011年7月14日市委常委会会议纪要精神,委室业务经费资金项目是8个专门委员会、3个工作委员会和1个办事机构开展视察、调研工作,不断提升人大履职能力需要的经费保障。

  (2)数量指标:组织开展13次调研、1次执法检查、1次专题询问、2次河长制督察、2项满意度测评、1次代表视察和相关代表工作,听取和审议“一府一委两院”有关专项工作报告,开展12个方面工作。

  (3)社会效益指标:顺利完成各项审议工作任务达到95%以上。

  (4)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委室开展工作满意率达到90%以上。

  5.市人大代表活动经费资金项目2021年预算绩效目标:

  (1)用于人大代表培训、视察、督查、调研、学习资料订阅、农村代表参加代表活动补助及学习考察。

  (2)数量指标:组织代表参与履职活动30次以上;补助330名基层人大代表工作经费;组织200名以上代表参加培训;列席常委会会议20人以上。

  (3)质量指标:代表建议答复率达到100%。

  (4)时效指标:代表建议办结率达到100%。

  (5)社会效益指标:代表参与监督活动500人次。

  (6)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代表建议答复满意率达到90%以上。

  6.人大立法经费资金项目2021年预算绩效目标:

  (1)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实施好《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临沧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召开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总结地方立法工作经验。指导各县(区)开展立法工作。

  (2)数量指标:立法及自治条例修订完成率达到90%以上;立法培训80人以上。

  (3)时效指标:按照时限要求完成立法任务达到100%。

  (4)社会效益指标:立法质量满意度达到90%以上。

  (5)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群众满意度达到95%以上。

  7.退休老干部活动经费资金项目2021年预算绩效目标:

  (1)组织老干部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体育活动,丰富老干部精神文化生活。做好老干部工作经验的总结推广工作。引导、协调和组织老干部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发挥作用。

  (2)数量指标:组织老干部开展活动3次以上;离退休干部节日及生病住院慰问、订阅报刊、体检、活动经费保障率达到100%。

  (3)社会效益指标: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各项管理服务工作、可持续影响率达到100%。

  (4)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退休干部满意率达到95%以上。

  8.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经费资金项目2021年预算绩效目标:

  (1)充分发挥常委会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各项权利

  (2)数量指标:参加常委会会议6次.

  (3)时效指标:顺利完成各项审议工作任务达到95%以上。

  (4)社会效益指标: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办结率达到90%以上。

  (5)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常委会组成人员满意率达到90%以上。

  9.办公楼管理维护费资金项目2021年预算绩效目标:

  (1)保障机关大楼保洁、庭院绿化、会议服务、设备设施保养维护等工作正常运转;办公大楼局部粉刷修缮、部分门窗玻璃更换、景观照明线路改造。

  (2)数量指标:提供会议服务场次100次以上;办公楼保洁面积1000平米以上。

  (3)社会效益指标:办公大楼设备运转正常率达到90%以上。

  (4)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干部职工满意率达到95%以上。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3.上年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工资福利支出,办公经费、差旅费、印刷费、水电费、汽车维修燃料费、办公设备购置及维修维护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6.“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的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及印刷费等。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486,870.7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7,405.46元,增加2.58%,主要原因分析是因工作需要,2020年11月份从财政局调入1人,发改局调入2人,地志办调入1人,统战部1人。

  机关运行经费具体安排办公费212,200.00元、水费15,000.00元、电费42,000.00元、邮电费45,000.00元、差旅费50,000.00元、公务接待费20,000.00元、工会经费75,632.40元、福利费58,038.3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0,0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879,000.00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附件

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一、项目名称:代表活动经费

  二、立项依据:根据2011年7月14日市委常委会会议纪要,拓展代表联系群众的渠道,做好代表履职引导和服务工作。

  三、项目实施单位: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四、项目基本概况:根据2011年7月14日市委常委会会议纪要,市财政安排每年每位市人大代表活动经费2000元。每年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负责根据基层人大代表数量,提出下拨各县资金计划报常委会主任会研究同意下拨经费

  五、项目实施内容:每年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负责根据基层人大代表数量,提出下拨各县资金计划报常委会主任会研究同意下拨经费,进一步拓展代表联系群众的渠道。做好代表履职引导和服务工作,组织住临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及本级人大代表参加培训、学习考察,邀请代表参加视察、调研和列席常委会会议等活动。提升代表活动阵地建设、管理和使用水平。

  六、资金安排情况:2021年度财政预算安排代表活动经费66万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组织代表参与履职活动30次以上;补助330名基层人大代表工作经费;组织200名以上代表参加培训;列席常委会会议20人以上。代表参与监督活动500人次。代表建议答复满意率达到90%以上。

  八、项目实施成效:代表与群众的联系不断得到密切。坚持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和代表联系人民群众、重大情况向代表通报、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邀请60多人次基层市人大代表参加常委会组织的视察、执法检查和调研活动,基层市人大代表20人次列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代表依法履职的积极性和责任意识不断提升。全市代表活动阵地建设实现乡村两级全覆盖,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进一步密切,社情民意表达和反映渠道进一步拓宽。代表建议督办成效不断提升,推动解决了一批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事关群众温饱冷暖的重大问提。

 

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一、项目名称:立法工作经费

  二、立项依据:《中共临沧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临委〔2015〕36号)、《临沧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三、项目实施单位: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四、项目基本概况: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人大对地方立法工作主导作用,完成鲁史古镇保护、城市管理方面立法调研。组织开展相关立法考察。开展《临沧市城乡清洁条例》立法实施后评估。创新地方立法工作机制体制,“小快灵”立法,发挥补充、先行、创制的作用。加强地方性法规清理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维护法制统一。组织全市人大立法和备案审查业务培训。

  五、项目实施内容:紧扣临沧“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开展立法,全面学习宣传研究习近平法治思想,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明确工作要求,组织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筑牢边疆法治保障、提高边疆治理能力现代化”工作实践和研究。年内完成鲁史古镇保护、城市管理方面立法调研。组织开展相关立法考察。开展《临沧市城乡清洁条例》立法实施后评估。组织全市人大立法和备案审查业务培训。

  六、资金安排情况:2021年度财政预算安排人大立法经费14万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立法及自治条例修订完成率达到90%以上;立法培训80人以上。按照时限要求完成立法任务达到100%。立法质量满意度达到90%以上。群众满意度达到95%以上。

  八、项目实施成效:年内完成完成鲁史古镇保护、城市管理方面立法调研。组织开展相关立法考察。开展《临沧市城乡清洁条例》立法实施后评估。组织全市人大立法和备案审查业务培训。

 

监督索引号53090000710100111

录入者:李贵荣 责任编辑:李贵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