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严治党一直在路上

11.10.2016  16:43

10月9日下午,云南高院召开党组中心组(扩大)学习生活会,对《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进行深入学习,并邀请云南省纪委法规处曹渭海主任到会作专题辅导。云南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学群同志主持学习会,院党组成员、院领导,厅级干部以及内设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均参会。

曹渭海主任分别从《问责条例》出台背景、《问责条例》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问责条例>云南省实施办法》的特点三方面向与会同志系统讲解了《问责条例》是一部以责任为导向体系的党内问责法规。是一部通过对以往的100多部党内法规进行整合后蕴育而生的法规。《问责条例》通过顶层设计解决了谁来问、问到谁、问什么、怎么问、问多久等问责工作理论到实践的问题。曹渭海主任一并介绍了云南省结合全省的实际制定的《实施办法》延伸扩展问责对象和问责主体的主要特点。即把各级党委党组延伸为各级党组织;其他党组织延伸为党工委、党支部,均负有管党治党的责任,实现了问责对象和问责主体的全覆盖。

四位与会同志分别从不同角度畅谈了对于《问责条例》的理解认识。

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宁笙同志谈到通过学习对条例的出台、执行方式和执行力度要有三个清醒认识,认为在工作中应树立为民宗旨、责任担当、纪律规矩以及本领恐慌四个意识,增强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做好严以律己的表率,做敢于担当、勇于担当、善于担当的党员干部。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直属机关党委书记滕鹏楚同志作了题为《学好问责条例,依规依责履职》的发言。他认为落实责任是问责条例的关键,法院广大党员干部都必须要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身作则,公道正派,规范管理尽到自己的本职责任;凝心聚力是问责条例的正确导向,法院党员干部要保障党的团结和统一。立案二庭庭长王进同志谈到,通过学习条例对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多一分敬畏。他认为《问责条例》的实施对于净化政治生态、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党员干部责任意识有着重要意义。结合立案二庭的工作实际应当紧紧围绕司法责任制,确保放权和监督并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监察室主任陈亚平同志作了题为《要以担当精神贯彻落实问责条例》的发言。他认为要做到精准问责,执行制度关键在严。党员干部在工作中要密切联系实际,以身作则,敢于较真碰硬,并时刻对照检查自己是否真正履行责任,遇到问题不逃避,不退缩,勇于担责。

张学群院长作总结发言。他指出应充分认识《问责条例》颁布的重要意义,并全面把握问责条例的精神实质。学习贯彻中首先要重点记牢“一一三四六七”。“”即“一个依据”,条例制定的依据是《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二个“”即一项终身制度“坚持终身问责”;“”即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三种责任;“”即“依规依纪、实事求是”、“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四项问责原则,“”即六种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内法规及不作为应予问责的情形,“”即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七种问责方式。其次重点把握问责主体和对象、问责内容和情形、问责方式方法及问责时间四个方面的主要内容,重点是主要负责人,突出“关键少数”,强调终身追责。

张学群院长对学习贯彻《问责条例》和《实施办法》作了五点要求。一是要学透问责之意,通过专题辅导,掌握规定,深刻领会意图;二是绷紧问责之弦,以问责倒逼责任担当,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从治标为主走向标本兼治;三是织密问责之网,通过层层传递、分级落地,确保全省各级法院制度生根,推动全省法院管党治党从宽松软向严紧硬;四是做实问责之功,切实做到长管长严,既要追究主体、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坚持问题导向,把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到实处;五是要突出问责之效,要发挥通报“典型问题”的震慑警示作用,各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与政治部门的配合,被问责的领导干部的问责决定材料应归入档案,让禁令生威。

张学群院长结合法院工作实际,指出当前“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正处在全面推进的关键阶段,并对下半年的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全省各级法院要以《问责条例》为指针,以问责为手段,以执法办案为立足点,解决好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确保党对法院工作的坚强有力领导。

(作者单位: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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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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