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昆明将严查大气污染违法行为

13.02.2018  13:54

昆明蓝”不仅是昆明的一张天然名片,更是每个昆明人的情结。为保护这片蓝天白云,昆明市做了哪些工作?今后又将采取哪些新举措,切实守护“昆明蓝”?近日,记者采访了昆明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

现状

14年来优良率保持90%以上

我市启动空气质量监测工作已有十余年。从2003年底,昆明市主城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全面建成并投入使用,2004年至2017年,14年来,我市主城区空气质量优良率均保持在90%以上。

过去的一年,昆明市主城区空气质量优良率98.63%,其中优155天,良好205天,轻度污染5天。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分析,2017年昆明市空气质量与2015年、2016年相比,各评价指标有升有降,总体上看2017年空气质量较2015年提高,较2016年略有降低,但空气质量仍然较好,近3年昆明市空气质量总体水平变化幅度不大,2017年昆明市空气质量变化属于正常波动水平。

2017年,根据空气自动监测数据,我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3.72,在74个重点城市中排名第12名。根据国家对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海南省、西藏自治区、云南省的考核办法,2017年昆明市各项污染物年均浓度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昆明市环境空气质量各项考核指标也均达到国家和云南省考核要求。

目标

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降至3.48

根据分析,扬尘污染占到我市主城区空气污染的50%以上。因此,扬尘污染防治成为我市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工作。针对扬尘治理问题,昆明市印发了《昆明市大气污染防治问责办法》,要求施工工地必须做到“六个百分百”防扬尘,并与昆明市住建局联动,公布了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投诉电话,发动市民参与到监督举报中,由市住建局牵头,加大对主城八区文明施工情况的抽查督查,督促各施工工地做到“六个百分百”。市环保局还印发了《昆明市工业企业厂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规范(试行)》,进一步规范企业厂区扬尘治理,要求县级环保部门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现场督查,检查扬尘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等。

今年,扬尘治理仍然是空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昆明市将着力解决以可吸入颗粒物(PM10)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问题。具体说来,要重点控制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值,细颗粒物(PM2.5)顺势下降,同时对二氧化氮(NO2)进行综合控制,最终目标实现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下降至3.48。

举措

严厉查处造成大气污染违法行为

为进一步做好空气污染防治工作,昆明市环保部门正研究制定新举措,铁腕保护“昆明蓝”。

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涉及的市级部门和主城5区人民政府和3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管委会、空港经济区管委会要制定达标工作方案,报市政府备案;进一步加大扬尘污染防治投入,加强主城区交通运输车辆的调控和精细化管理,加快推广智能渣土车的使用,加大雾炮等降尘技术及相关设备的投入和使用。加大大气污染防治执法力度,加大对拆迁工地、施工工地、裸地扬尘污染防治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的执法检查频次和力度,严格执法,对造成大气污染的违法行为决不姑息迁就,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督促未完成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的加油站完成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工作。加强在用机动车环境保护定期检验,不达标车辆不得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借鉴贵阳市的做法,结合昆明的实际情况,建议根据气象条件和空气质量预警情况,适时实施机动车限行等措施,减少机动车出行数量,减少汽车尾气的排放。

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排放监管,对未达到排污许可证规定的企业实施限产限排,以调整产业结构、大力推进工业园区建设为突破口,抓好钢铁、火电、水泥、冶炼、化工等重点行业的脱硫、脱硝工程,强化工业企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工作力度;严格实施新建项目环评审批,强化对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控制;持续开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工作;加强对重点区域内的工业企业监督管理,对违法超标超总量排污企业加大处罚力度,限期治理,有效防止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的超标排放;全面完成《昆明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和《昆明市空气污染防治规划》所明确的2018年应完成的重点废气治理项目。

此外,将进一步提高预防、预警、应对能力,在可能出现空气污染时,对颗粒物指标进行分级响应,按照属地区域为工作责任主体的原则,实施区域联防联控;在红色预警发布后严格落实“三停”措施,全面停止建成区内企业(单位)燃煤设施的生产使用,并加大对辖区工业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辖区“三停”措施落到实处。(昆明日报  记者董宇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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