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讨债3人非法拘禁欠债人30余小时 涉非法拘禁罪受审

17.09.2015  11:16

为索取债务,债主张某找来2个朋友帮忙“逼债”,将欠债人从昆明强行带到曲靖,非法拘禁30余小时,期间还对李某进行辱骂、殴打。

欠债人被打伤

张某称,2014年6月一天晚上,李某在她所开的茶室里打麻将,钱输光后,李某就趁她睡着,到房间里拿走了她钱包里的1.4万多元。第二天,她醒来后,发现钱包里的钱不翼而飞。问过李某后,李某承认钱是他拿的,但已经输完了,只能慢慢还给她。

不过,李某却称,因两人是男女朋友关系,当天打麻将输钱后,只拿走张某包里的8000余元,是后来陆续向她借一些,加起来有1.4万余元。

2014年12月4日凌晨,张某打听到李某正在北市区某处打麻将,为索债,张某赶紧找来朋友,陪她一起去找李某要钱。接到张某的电话后,顾某赶了过来,两人找到李某,将李某强行拉上了车,带到张某家中。

上车后,张某让李某赶紧还钱,其中一名男子还打了李某的脸一拳,并用手铐铐住了他。

期间,因顾某的朋友王某有事,张某、顾某、王某3人又强行将李某押到车上,带至曲靖,并在途中继续逼李某还钱。

几人在曲靖待了一晚后,又回到昆明。期间,李某让家人打了3000元到张某的卡上。

12月5日16时许,3人带着李某回到昆明,顾某再次要求李某将剩余的钱还清,3人和李某还发生了冲突,顾某和王某将李某打伤。见李某伤势不轻,3人便到派出所投案。

期间,顾某、张某、王某非法拘禁李某30余小时。经鉴定李某的伤情为轻伤。

公诉方建议量刑6个月至1年

公诉机关认为,2014年12月4日零时许,顾某、张某、王某以追回债务为名将李某从盘龙区同德广场附近带至张某的住处、曲靖市、五华区等地,期间辱骂殴打李某,致李某受轻伤,并非法限制李某的人身自由,向其索要人民币8400元。

3人非法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其行为触犯刑法,应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3人具有自首情节,可从轻处罚,建议量刑6个月至1年有期徒刑。

面对指控和犯罪事实,3人没有异议。

该案未当庭宣判。(都市时报 记者林舒佳 实习生刘晨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