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人社工作“创新年”将抓好七项重点工作

15.01.2016  19:16

2016年,人社部门将通过促改革、补短板、保基本、惠民生、兜底线、防风险,深入开展人社工作“创新年”活动,全力推动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整体跃升,为我省和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一是突出抓好创业带动就业,着力防范下岗失业风险。今年的就业目标是实现城镇新增就业40万人以上,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12万人,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1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贷免扶补”和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12万人以上,其中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扶持1000户。具体来说,要落实和完善就业创业政策,加快创业实训基地、大学生创业活动指导中心和创业学院建设,建设20个创业园、20个众创空间、35个校园众创平台;做好重点群体的就业工作,启动实施新一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加大选派力度。继续组织1万名以上高校未就业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完成大学生创业扶持1000户以上;积极化解规模性下岗失业风险,围绕去产能、处置“僵尸企业”,指导企业妥善安置职工,落实相关税费减免、社保补贴、援企稳岗等扶持政策,做好失业监测预警工作,超前研究制定规模性失业处置预案。失业保险基金重点用于困难企业员工技能培训、转岗安置及支持企业员工创业;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和“技能扶贫”专项行动,按照“四个一批”要求,抓精准扶贫、促精准脱贫,力争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完成脱贫20万人以上,全省新增就业资金主要用于“技能扶贫”。整合资源打造10个以上农民工返乡创业园,拓宽农村贫困人口就业渠道;提高公共就业服务能力。

二是突出抓好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完善,进一步提高经办服务水平。具体来说,要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出台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政策试点方案,并在每个州市选择一个县(市、区)开展试点;进一步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将年满16周岁以上(不含全日制在校学生)、在云南省居住或者就业的人员(包括农民工),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统筹推进医保制度改革,按照“六个统一”(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定点机构管理办法、统一基金管理)的要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高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重点推进工伤保险扩面和制度创新,建立完善工伤保险省级调剂金制度,实行省级调剂与参保指标、征收比率挂钩,同步推进工伤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制度建设,逐步形成规范、高效的省级统筹管理体系;继续推进社保基金保值增值工作,进一步加大竞争性开户存款和优化银行存储结构工作力度,继续做好社保基金保值增值工作,分险种研究制定增值资金管理办法,推进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运营,争取每年拿出100亿元委托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运营;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管理。全面推广应用智能监控审核系统,加强社保基金联动稽核,加大预防和打击社会保险基金欺诈、套取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是突出抓好人事制度改革,充分调动各级干部工作积极性。具体来说,要深入推进公务员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县级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继续推进聘任制公务员试点。出台公务员调任办法,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公开遴选机制,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深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改进完善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制定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招聘指导意见。研究出台鼓励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和离岗创业指导意见;高度重视军转安置工作,研究制定军队裁减员额30万期间我省军转安置的政策措施;扎实做好干部培训工作。有计划地选派1500名有发展潜力的公务员参加省院省校人才合作、滇沪合作等培训项目,加大异地培训力度。

四是突出抓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实施,培育和释放人才红利。具体来说,要突出抓好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健全完善鼓励人才创新创业激励机制,推动知识、技术、管理、技能等创新要素参与收益分配,促进科研成果和智力转化;切实加大外专引智工作力度,促进引智成果产业化转化,实施一批以“人才—项目—基地—产业化”模式的引智成果精品工程;加强人才制度建设,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并设立正高级教师职称。进一步下放具备条件州(市)中小学教师、农业技术等行业的高级职称评审权;研究拟定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办法。研究制定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民办学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办法;继续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建设,与“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相互开放网上人力资源市场、互设人才招聘窗口。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和国际人力资源市场项目建设;着力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实施2016年度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加强新技师培养,全年计划新增高技能人才8万人。组织第三批“云岭首席技师”的选拔认定工作,指导各州市、各企业(集团)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进一步加强技工教育。继续实施“两后生”培训计划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行动,2016年全省技工院校计划招生4万人以上。落实好农村籍学生,城市涉农专业、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连片特困地区、民族地区学生按标准享受国家和省级相关资助政策(对于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学生,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开展“一对一”帮扶,引导他们到技工院校就读,享受全程免学费及助学金政策。怒江、迪庆就读职业学校学生除实行国家助学金免学费政策外,给予每人2500元生活补贴)。组织开展第44届世界技能大赛云南省选拔大赛和省级技能大赛竞赛活动。落实技能人才成长上升通道实施办法,进一步构建技能人才成长“立交桥”,积极推进“双证书”管理。

五是突出抓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更加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秩序。具体来说,要进一步规范企业工资分配工作,建立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机制及正常增长机制,促进中低收入职工工资合理增长;进一步完善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做好每两年调整一次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和人民警察工资待遇调整政策实施工作,认真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积极争取中央对我省收入分配给予政策倾斜。

六是突出抓好新型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切实维护职工和企业合法权益。具体来说,要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深入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大力推广使用农民工简易劳动合同。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规范集体协商内容,完善集体协商程序,推进实施集体合同制度攻坚计划;扎实做好农民工服务工作,目前,我省农民工有766万人,其中外省籍农民工在云南就业159万人,本省籍农民工在省内转移就业476万人,输出到省外就业131万人。“十三五”期间,我省每年将有100万农民进城落户。围绕推进城镇化和脱贫攻坚任务,推进农民工逐步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在城镇落户,做好农民工和新市民在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服务工作,使他们增加转移性收入。在我省农民工输出较多的省份和城市,要通过与我省驻外办事机构合作,探索建立2至3个驻省市农民工工作服务站,加强农民工转移就业的跟踪服务和管理;有效维护劳动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深入推进法治人社建设。

七是突出抓好人社基础能力建设,提升民生服务保障能力。具体来说,要继续争取和实施好人社项目建设,着力推动“人社信息”向“信息化人社”转变,强力推进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建设。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强势推进,确保今年在50%以上的村(社区)实现“五个不出村”的目标,确保2017年实现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