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人社多措并举确保打赢脱贫攻坚战

18.10.2016  23:38

 

云南人社多措并举确保打赢脱贫攻坚战

 

近日,云南省人社厅下《关于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做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能作用,加大就业创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险和人事人才扶贫力度,完善政策措施,创新工作机制,强化精准发力,为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积极贡献。

记者就这个意见的相关情况采访了云南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

问:云南省人社厅下发这个意见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答:下发这个意见,主要是以实施“技能扶贫”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扶贫”两个专项行动为抓手,对每个有就业意愿和培训意愿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每年至少开展1次免费职业培训,让每个有适龄劳动人口的贫困家庭至少有1名技能劳动者就业,“十三五”时期,全省培训农村劳动力1500万人(次),实现新增转移就业500万人以上,实现100万人脱贫。引导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人口)参加社会保险,实现法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加强贫困地区人才队伍建设,强化人才支撑。实现具备条件的贫困地区县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全覆盖。

问:在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方面,具体有哪些举措?

答:一是拓宽贫困劳动力就业渠道。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联动,依托当地特色种养殖、农产品深加工、休闲农业、民族传统手工艺品制作、农村电商等农村一二三产业发展,努力开发适合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岗位。鼓励发展乡镇扶贫车间、村社代工点以及手工编织等居家就业和灵活就业形态,促进就地就近就业。大力支持家政服务、物流配送、养老服务产业发展,拓展贫困劳动力外出就业空间。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企业,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等就业支持政策。

二是加大创业就业政策扶持。加大对贫困地区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扶持力度,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扶持贫困劳动力自主创业。充分利用好“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等创业扶持贷款优惠政策,每年从省级就业创业资金中单独安排5千万元资金预算用于全省贫困县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积极引导扶持贫困县贫困人口和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在全省建设60个省级创业园区、60个省级众创空间、100个省级校园创业平台,打造一批区域化、专业化、特色化、便利化的农民工返乡创业园。

三是分类提供精准就业服务。配合扶贫部门开展贫困人口就业情况摸查工作,依据贫困人口数据信息,准确掌握贫困人口中已就业和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未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根据贫困劳动力技能水平和就业需求,分类施策,提供精准帮扶和精细服务。对已就业的,加强跟踪服务和政策帮扶,促进稳定就业。对有劳动能力、就业意愿的未就业人员,提供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职业介绍等服务,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广泛收集提供信息,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就业专项服务活动,促进贫困劳动力与各类用人单位的供需对接。在组织实施“春风行动”时,将贫困劳动力作为重点对象,提供“一对一”就业服务。在日常工作中坚持服务下沉,依托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平台,组织专门人员进村入户,实施定点服务和上门服务,为贫困劳动力提供免费的政策咨询、岗位信息和技能培训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

四是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扶贫专项行动。建立和完善输出地与输入地劳务对接机制,依托东西部扶贫协作机制,推进跨省劳务协作,提高劳务输出的组织化程度。通过依托乡村建设和地方特色产业,带动一批农村劳动力就近实现产业间转移就业;依托城镇化和“五网”建设、“八大产业”等重点项目,带动一批农村劳动力实现城乡间转移就业;依托区域经济发展,带动一批农村劳动力实现省内区域间转移就业;依托驻外地劳务服务机构,组织一批农村劳动力实现省际间转移就业;依托区位优势,组织一批农村劳动力实现国际(区域)间转移就业等“五个一批”,实现“十三五”期间全省培训农村劳动力1500万人(次)、新增转移就业500万人以上(其中贫困劳动力80万人以上)。

问:在加强贫困劳动力职业培训方面,具体有哪些举措呢?

答:一是实施技能扶贫专项行动。根据贫困劳动力的培训需求和就业意愿,大力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提高培训补贴标准,确保贫困家庭劳动力至少掌握一门致富技能,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劳动力和用人单位都能享受到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整合县级技能培训资金,统筹农民工职业培训、农民实用技术培训、科技扶贫等政策,通过实施培训一批适应当地产业发展需要的劳动者、转移一批技能劳动力实现异地就业、培养一批适应云南省重点产业发展的技能人才、扶持一批劳动者实现创业就业等“四个一批”,按照“一户一人、一人一技、一技促脱贫”的目标,实现100万贫困人口脱贫。

二是落实技能脱贫千校行动计划。按照人社部的安排部署,组织技工院校开展技能脱贫千校行动。对于接受技工教育的贫困家庭学生,按规定落实国家助学金、免学费政策,并制定减免学生杂费、书本费和给予生活补助的政策,所需资金从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补助经费中列支。落实《关于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意见》,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就读技工院校的,按照规定标准给予补助,所需资金从财政扶贫资金中列支。对入读技工院校的怒江、迪庆籍学生实行职业教育全覆盖,即再享受省级2500元的生活费补贴,用于减免学生杂费、书本费和生活补助。积极协调对口帮扶省市加大对我省贫困家庭就读技工院校的学生给予生活费补助。

问:下一步将如何提高贫困人口社会保险水平呢?

答:一是实施社保兜底保障扶贫。深入贫困家庭有针对性地开展政策宣传,引导贫困人口积极参保续保。在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时,对贫困人口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减轻其缴费负担。探索建立政府或集体按最低缴费档次为贫困人口代缴全部或部分养老保险费的机制。按照国家部署,根据经济发展、物价变动、财政收入等情况,适时调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居民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实现贫困县居民和推进城乡一体化中的农转城人员公平参加城乡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并无障碍转移接续社会保险关系。

二是推进“医养结合”,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和养老服务水平。支持养老服务机构设立医疗机构和开通医保结算。在养老服务机构开通社保金融卡“一卡通”服务平台,实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与养老服务机构的对接。允许参保人使用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为本人或直系亲属购买养老护理险等商业类健康医疗保险。完善正向分级诊疗机制的同时,探索建立逆向分级诊疗机制及与其相应的基本医疗报销比例优惠政策。鼓励医疗机构将护理服务延伸至居民家庭,探索建立与“家庭病床”相应的医保制度。加快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建立健全有利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政策。

三是实施健康扶贫工程。落实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助政策,实现应保尽保。通过利用年度新增筹资进一步完善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采取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等倾斜性政策,减轻贫困人口费用负担。建立健全特殊药品保险制度以及其他重大疾病补充险。按照一体化管理的要求,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障即时报销,实现通过大病保障精准扶贫,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注重搞好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制度衔接,发挥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和社会保障卡的平台应用,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对患者医疗费用的“一站式”结算。支持贫困地区先行探索制订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合理核定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结合实际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比例,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制订符合基层实际的人才招聘引进办法,落实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机构用人自主权。

问:如何引导各类人才服务贫困地区呢?

答:一是加强贫困地区基层公务员队伍建设。单独或者综合采取适当降低报考学历条件、拿出一定数量职位面向本地户籍人员招考等措施,进一步做好贫困地区基层公务员考录工作。做好从“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定向考录公务员工作。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从贫困地区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工作。将贫困地区公务员培训工作纳入省“十三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划,加大培训力度,提升贫困地区公务员队伍素质和能力。省公务员局对口培训项目加大向贫困地区倾斜力度,围绕贫困地区急需培训专题开展示范培训。

二是加强贫困地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适当放宽公开招聘条件,拓宽招聘渠道,多措并举缓解贫困地区县乡事业单位“招人难”问题。探索建立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鼓励各类人才扎根贫困地区基层建功立业。支持贫困地区实施全科医生和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创新基层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引导人才向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流动。完善人才评价政策,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聘等方面给予倾斜。

三是落实向贫困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倾斜的工资政策。对在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等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按照国家政策规定高定级别工资或薪级工资。按照国家部署,定期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提高列入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范围的贫困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水平。落实好乡镇工作岗位补贴政策,切实有效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落实好集中连片贫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

四是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服务。加大对贫困地区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培训支持力度,在项目、资金等方面向贫困地区倾斜。实施专家服务基层行动计划,组织专家深入贫困地区开展服务活动。完善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政策措施,支持更多高校毕业生到贫困地区基层就业创业。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实施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等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瞄准贫困地区基层对人才的实际需求,进一步加大扶贫类服务岗位开发力度,中央财政补助人员招募名额适当向贫困地区倾斜。

五是做好扶贫开发表彰奖励工作。落实国家扶贫荣誉制度,在脱贫攻坚期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配合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每年开展一次“脱贫攻坚奖”表彰工作。2016年,会同省扶贫办开展扶贫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对脱贫攻坚期间涌现出的事迹特别感人的先进典型及时予以表彰,切实发挥荣誉表彰的精神引领、典型示范作用。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会同教育部门做好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并建立定期颁发的长效机制。

      问:如何提升贫困地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能力呢?

答:一是加强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大推进贫困地区县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力度,切实改善贫困地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条件,力争“十三五”期间实现具备条件的贫困地区县乡服务平台基本覆盖。

二是提高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帮助贫困县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落实就业创业政策,提升就业创业服务能力。

三是加强基层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建设。依托省社保基金财务核算一体化平台,加大对贫困地区社保经办人员培训工作的支持力度,提升贫困地区基层社保经办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提高社保经办水平。

四是加快打通人社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组织实施“互联网+人社”计划,加快面向贫困人口发放社会保障卡,借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系统,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子化服务和扶贫信息推送到扶贫对象身边,提供个性化和便捷化服务。加快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推动实现“五个不出村”。

问:如何建立健全人社扶贫工作的保障机制呢?

答: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把人社扶贫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上重要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搞好统筹协调,层层落实责任。要按照省级统筹、州市负总责、县区抓落实的工作体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精心组织实施。

二是掌握贫困底数。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与扶贫部门建立贫困人口和贫困劳动力信息共享机制,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贫困劳动力基本信息及就业、培训、劳务输出、社会保险等信息的比对,精准识别、动态掌握扶贫对象情况,为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精准扶贫、动态评估成效提供数据支撑。

三是强化资金保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进一步加大就业补助资金向贫困地区转移支付力度,重点向扶贫任务重、扶贫工作任务完成好的贫困地区倾斜。各州市要加大培训、社会保险等资金投入,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是加强督促检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精准扶贫工作的调度,定期组织开展督促检查,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做好扶贫成效统计工作,及时汇总并逐级报送贫困人口和贫困劳动力就业、培训、劳务输出、参加社会保险以及贫困地区人才服务、基层平台建设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