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 省司法厅要求在全省各级人民法院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

02.09.2016  03:04
  近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司法厅联合发文,要求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在2017年底前应全部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站设置在各级人民法院内,由法院提供工作站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施,并提供适当的经费保障。法律援助工作站的站长由法院相关人员担任,成员由法院和法律援助机构共同确定。工作站实行律师值班制度,由法律援助机构定期按时指派工作经验丰富、服务热情周到的律师到法院开展值班工作,为到法院来访的当事人开展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服务。工作站职责,一是开展免费法律咨询;二是受理法律援助申请;三是代法院向法律援助机构转交相关文书;四是开展法治宣传工作;五是报送相关报表和信息简报。
  工作站的设立是配合法院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一项举措,是困难群众便捷获得法律援助平台的延伸,也是法院业务工作和法律援助工作衔接配合,拓宽法律援助服务渠道,缓解法院办案人员接待、答疑解惑等工作压力,节约审判资源,提高诉讼服务能力的全新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