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第一批云南省生态文明州市第二批云南省生态文明县市区和第十批云南省生态文明乡镇街道的通知

22.03.2017  14:50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提升区域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省人民政府决定命名西双版纳州为第一批“云南省生态文明州市”,昆明市五华区等13个县、市、区为第二批“云南省生态文明县市区”,昆明市寻甸县金源乡等185个乡镇、街道为第十批“云南省生态文明乡镇街道”。

  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获得命名的地区要总结经验,发扬成绩,深化创建内涵,巩固创建成果,建立长效机制,积极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各地、有关部门要创新工作方法、完善保障机制,不断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为实现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云南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第一批云南省生态文明州市名单

     2.第二批云南省生态文明县市区名单

     3.第十批云南省生态文明乡镇街道名单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17年3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源文件下载: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第一批云南省生态文明州市第二批云南省生态文明县市区和第十批云南省生态文明乡镇街道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