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吉军在临沧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作检察工作报告

03.03.2016  20:28

    2月23日上午,临沧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临沧市会议中心举行,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吉军向大会作《临沧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报告指出:2015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市政协的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决议,忠实履行检察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一、围绕工作大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严厉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依法起诉合同诈骗、非法经营、制假售假等犯罪嫌疑人68人,严惩,依法查办商业贿赂和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28件。积极维护边境地区秩序。批捕外国籍犯罪嫌疑人168人、起诉131人,从境外劝返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人。深入查办发生在社会保障、扶贫开发、教育卫生、公路交通等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45件。严肃查办发生在涉农资金管理使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13件,批捕侵犯农村留守妇女儿童人身权利的犯罪嫌疑人54人、起诉59人。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活动,批捕盗伐滥伐林木、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等犯罪嫌疑人5人、起诉37人,查办破坏生态环境的职务犯罪嫌疑人5人。

    二、推进平安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着力维护社会稳定。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925人,同比上升15.3%,起诉2189人,同比下降3.5%。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情节轻微的刑事犯罪嫌疑人不批捕115人、不起诉66人,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698件,达成刑事和解28件。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采取分案起诉、亲情会见等保护性措施和特别程序办理涉罪未成年人案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11人。及时妥善处理来信来访274件次,两级院检察长接访52人,对120名刑事被害人提供救助金66.8万元,办结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申诉案件12件,全部实现息诉罢访。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寺庙”430余次。

    三、坚持惩防并举,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严肃查办职务犯罪案件72件82人,通过办案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353.3万元。其中,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52件59人,大要案率为89.3%,同比上升19个百分点;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0件23人,重特大案率为75%,同比上升28个百分点。推进侦防一体化机制建设,对侦查办案中发现的倾向性问题开展预防调查29件,开展典型案例剖析32件,提出预防检察建议32件,其中1件被评为全省优秀检察建议。围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项目做好专项预防,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5500次。运用微电影、廉政短片、宣传海报、辅导讲座等形式,开展各类警示宣传教育326次。

    四、强化法律监督,保障司法公平正义。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依法监督侦查机关立案85件、撤案104件,追捕漏犯89人、追诉漏犯75人,监督纠正侦查违法行为148件。提出量刑建议1026件,书面纠正审判违法行为3件,提出抗诉6件,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29件次。审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966件,监督纠正执行不当11人。纠正脱管漏管罪犯237人,监督收监执行3人。对羁押期限届满的案件及时提示催办1997件次,监督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112件次。审查办理各类监督案件260件。对审判和执行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126件。针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发出检察建议71件,支持弱势群体起诉33件。

    五、创新工作机制,提高检察公信力。 稳妥推进检察改革。密切关注试点地区检察改革的新动向、新情况,结合临沧实际开展研讨,凝聚改革共识,确保队伍思想稳定。坚持标准,全面完成351名检察官的职务序列套改。制定下发检务公开实施意见,借助案件信息公开平台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4792条、重要案件信息91条、法律文书885份。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举办首次新闻发布会通报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情况。抓住临沧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的有利时机,积极开展工作,探索改革路子。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全市检察机关向同级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工作6次,邀请代表委员视察工作11次、参加重大活动26次,接待律师、诉讼代理人444件次。狠抓自身司法规范,主动听取各方意见260人次,深入基层座谈13场次,对1421件案件进行质量评查,认真梳理司法行为不规范问题,对查摆出的4个突出问题立行立改,制定完善制度13项。

    六、加强自身建设,提升忠诚履职能力。 扎实抓好思想政治建设。认真开展专题教育,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以精神文明建设为抓手,积极营造创先争优氛围,市检察院创建为“全国文明单位”,8个县(区)检察院均创建为“省级文明单位”,全市检察机关创建为市级文明行业,以“全国先进工作者”杨群芳为代表的10个集体和32名个人获市级以上表彰。实现检察官方微博、微信和新闻客户端全覆盖,两部微电影分获首届云南省职工微影视大赛优秀作品奖和2015云南青少年微电影大赛最佳影片提名奖。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对纪律作风和勤政廉政情况实行一月一巡查、一月一通报,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全年未发生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加强学历教育,培养硕士研究生21人,全市检察人员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比例达86.9%。组织1450人次参加检察业务培训,努力培养优秀检察业务人才。1名检察人员荣获全省检察机关“公诉业务能手”称号,1名检察人员荣获“优秀论辩奖”“优秀论文奖”两个单项奖,2个课题荣获全省检察理论研究课题二等奖。

报告提出:2016年全市检察工作要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切实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主动适应形势新变化和经济发展新常态,以公正司法为核心,以深化检察改革为动力,切实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检察工作能力水平,努力为我市“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报告表示:在新的一年里,全市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本次会议决议,开拓创新,锐意进取,真抓实干,努力为我市“十三五”顺利开局、与全省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 临沧市院政治部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