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启动积分落户新政 呈贡区流动人口5户7人已落户

06.11.2015  12:05

云南网讯(记者 杨之辉)今年7月1日,昆明户籍制度改革已正式启动。云南省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启动时间确定为2016年1月1日,而备受关注的流动人口积分落户制度也有了新的进展。昆明市确定将西山区、呈贡区作为积分落户的试点地区。

记者从昆明市公安局呈贡分局获悉,从9月1日试点工作正式推行以来,在没有现成经验借鉴的情况下,公安分局联合全区各职能部门进行了大胆探索实践,目前全区积分落户各项机制基本完善、试行运转流畅,已成功办理落户5户7人。

9月1日至今 共办理落户5户7人

从2015年9月1日起,呈贡全区启动了积分落户的试点工作,在开展一个月后的10月1日至20日,呈贡区召开了积分落户工作情况推进会,总结了工作经验,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并根据工作实际,对实施方案、实施细则、工作流程进行补充、修改、完善。

获悉,按照工作步骤,稳妥推进积分落户工作,自 9月1日已进入试行阶段,截止10月19日,呈贡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已接到了积分落户申请9件,目前累计积分值达到70分以上7件,未达到落户分值2件。按照累计分值达到70分人员可办理落户,目前已办理落户5户7人。该项工作开展以来,得到了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下一步,呈贡公安分局将联合呈贡区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宣传形式,让积分落户政策家喻户晓。积极与同样是试点的西山公安分局加强联系,充分借鉴西山区积分落户经验以及省外一些地区开展积分落户工作一些好的方法,结合呈贡区实际,确定适合自身积分落户政策。

细致分析 统筹规划积分落户试点工作

据了解,呈贡区作为云南省政府选定的流动人口积分落户的试点之一,走在了全省户籍制度改革的前列,在总结过去全区户籍制度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立足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区情实际、着眼今后呈贡区新昆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发展,积极探索城区人口较少、具备较强吸纳人口能力地区的积分落户办法,全力为呈贡新区经济建设服务。

昆明市政府积分落户办法中明确,由人社局为牵头单位,但是在考虑工作的衔接性,最终呈贡区决定由区公安分局与区人社局作为积分落户工作的牵头单位。为确保呈贡区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呈贡区成立了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呈贡区公安分局对实施方案和细则的具体条款进行细致的研究和讨论,先后4次组织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协调,同时联合呈贡区政府办召开筹备会,会同各家责任单位进行细致分析,逐一梳理,探索实际操作方法,为积分落户试点工作的正式开展奠定扎实基础。

呈贡公安分局在实际工作中准确把握政策尺度,读懂吃透上级部门积分落户的方针、政策,主动承担起积分落户试点工作改革任务,积极为党委政府出谋划策,积极配合区政府完成《实施方案》拟定、修改、定稿和推进工作。结合呈贡区实际情况,在参照市政府制定的积分落户办法,呈贡区拟定了实施方案和细则,并多次召开会议研究讨论以及征求意见和建议,最终形成了试行稿,由分局和人社会联合上报区人民政府进行定稿。

便民利民 3个工作日内需完成审核评分

为明确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由呈贡公安分局对责任单位进行任务分解,同时为确保整个积分落户工作的顺利开展,分局还联合人社局制作了一套完整的积分表格,共分为汇总表和分表,共计7张表格,按照各责任单位自接到流转材料起3个工作日内需完成审核评分工作的时限要求,采取多表同步的方法进行材料流转,确保运行中不发生超时限审批的现象。

积分落户试点工作涉及人社、国税、地税、住建、教育、工商、公安等7个部门,由于多个部门在前期工作中存在意见不统一、不想担责任的问题,经区政府多次召开协调会,在征求各部门意见后明确各家工作职责,建立工作联动机制,确保了材料流转工作中不发生推诿、扯皮现象,保证积分工作的正常运行。

整个积分工作流程充分考虑便民利民,让群众少跑路,采取了一站式服务的工作理念,在呈贡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开设了积分落户窗口,为确保窗口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群众提供的申请材料,避免群众来回跑路,分局拟定了材料清单,并积极征求各责任单位意见,将材料清单根据各单位受理的材料进行明确划分,目前,材料清单在实际运用中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工作开展以来群众能一次性备齐材料,窗口工作人员能当天收齐材料当天进行人工流转,缩短了工作时限,在3个工作日内就能完成内部流转工作,确保汇总评分和落户工作的顺利开展。

积分落户试行工作亮点解读

呈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合理制定积分落户的工作指标和积分表等工作,对申请人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合法稳定就业、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等相关资料的审核评分工作。

昆明市公安局呈贡分局负责积分落户申请受理、积分落户申请表流转及评分汇总、办理落户手续等工作,对申请人年龄、居住年限、见义勇为、荣誉市民、优秀农民工、省级奖励、违法犯罪记录审查评分等工作。

呈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申请人房屋所有权属情况的审核评分工作。

呈贡区教育局负责对申请人学历情况的审核评分工作。

呈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申请人投资情况的审核评分工作。

呈贡区国税局、地税局负责对申请人纳税情况的审核评分及纳税总额汇总工作。

积分落户设定条件:

以具备合法稳定住所、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在昆居住年限以及个人的年龄、学历、技能情况为评价标准,以个人对昆明的贡献和守法诚信情况,对申请落户的外来人员进行多元评价,综合打分。积分总分值100分,其中,基本分76分、素质分12分、投资纳税8分、贡献4分。累计积分达到70分的人员,可申请落户。

基本分构成:

1、 在呈贡区购买规划用途为住宅,已取得商品房购销合同的积26分;购买规划用途为商住住宅并缺德商品房购销合同的积23分;购买规划用途为公寓并缺德商品房购销合同的积20分;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积17分;购买规划用途为写字楼(设计功能为住宅),已取得商品房购销合同的积14分;租住产权明晰房屋(已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积5分。

2、 在昆明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满1年(含1年)以上,积18分。

3、 在昆明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满1年可积8分。

4、 在呈贡区取得《昆明市临时居住证》的,每实际居住满半年的积9分,居住满1年的积18分。

5、 年龄:18-35岁积6分,36-45岁积4分,46岁以上积2分。

素质分构成:

受教育程度和专业技术(职业技能)取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1、受教育程度:本科及以上学历积12分,大专学历积9分,中专(技校)学历积6分,高中(职高)及以下学历积3分。

2、专业技术(职业技能):高级职称积12分,中级职称积9分,初级职称积6分。

3、技术等级:高级工及以上(包括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积12分,中级工积9分,初级工积6分。

投资、纳税分:

投资和纳税取最高分值,不累计加分

1、 年报合格的在昆注册企业,个人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积8分,个人投资额在40万元以上的积7分,个人投资额在30万以上的积6分,个人投资额在20万元及以上的积5分,个人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上的积4分,个人投资额在5万元以上的积3分。

2、 在昆年度纳税(费)达6万元积8分,在昆年度纳税(费)达5万元积7分,在昆年度纳税(费)达4万元积6分,在昆年度纳税(费)达3万元积5分,在昆年度纳税(费)达2万元积4分,在昆年度纳税(费)达1万元积3分。

贡献分:

奖项和荣誉称号取最高分值,不累计加分。

获得省部级奖励和荣誉称号的,积4分,获得昆明市市委市政府颁发奖项和荣誉称号的,积3分

扣分项:

对违反现行法律法规以及个人诚信存在问题的,予以扣分直至取消落户资格。

1、 申请人2年内收到行政拘留处罚的,每次扣15分,可累计扣分,扣完为止。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积分落户资格:

(1) 申请人5年内有刑事犯罪记录的;

(2) 身板积分落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包括提供虚假户籍、学历、专业、居住证、就业、住房、投资、纳税证明等)。

受理流程:

1、 对于符合积分落户条件的申请人,应向呈贡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领取填报《昆明市呈贡区积分落户申请表》,递交相关申请材料,并由昆明市公安局呈贡分局负责预审。

2、 呈贡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将积分落户申请表及申请材料流转到各职能部门审核、评分,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收到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将积分落户分表返回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由公安窗口负责汇总得分,并将积分情况反馈申请人。

3、 积分在70分以上的申请人凭《昆明市呈贡区积分落户申请表》、户口簿或户口证明可到住房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其配偶按现行户籍政策办理落户手续。

4、 呈贡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自收到申请积分落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积分落户申请受理、积分落户申请表流转及评分汇总。

主城区积分落户规定年内出台

据了解,目前昆明所实行落户政策为“双轨制”,在适当控制主城区人口规模、放宽非主城区落户条件下,以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为经济发展所作贡献等为主要指标,达到相关规定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昆明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具体规定为,在昆明市拥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生活来源可以申请落户,没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备以下条件可以落户:一是年度纳税5万元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可以办理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落户;二是在昆明市就业的具有中专学历或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可按照人才引进政策办理落户;三是符合在昆明市办理农村居民转户政策规定的农民工可以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