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工作

10.06.2019  20:33

  近期,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委托各县区人大常委会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在本行政区域实施情况。

  截止6月10日,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完成了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工作,分别形成了执法检查报告。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等部门完成了自检自查工作。

  执法检查表明,全市虽然在水污染防治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仍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针对存在问题提出了意见建议。一是建议中央、省级财政进一步加大对保持“好水”的项目资金投入力度,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研究采取专项转移支付等方式,实施“以奖代补”。

  二是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增强流域治理的联防联动,建立健全统一协调、联合执法、信息共享、流域联动的水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定期研究协调解决具体问题。

  三是水污染法虽然提高了罚款额度,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但其中并没有规定“按日计罚”措施,企业宁愿选择违法排污并缴纳罚款,导致恶意偷排、故意不正常运转环保设施,对长期超标排放等持续性环境违法行为怀有侥幸心理。建议在对水污染防治法的修改中增加“按日计罚”措施。

  四是进一步加强水污染防治法的宣传贯彻,提高全社会共同参与保护水环境的意识,营造良好的守法、用法、执法社会氛围。

录入者:曹建文 责任编辑:曹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