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国家公园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

25.12.2015  09:47

2016年1月1日起,《云南省国家公园管理条例》将正式实施,标志着云南省国家公园建设与管理在全国率先走上法制化轨道。

12月24日,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云南省国家公园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解读宣传该《条例》。省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委员会、省委宣传部、省政府办公厅及省政府相关部门、省高院、省检察院的领导同志以及15家新闻媒体单位参加了发布会。

12月24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云南省国家公园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巡视员戚斌就《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和《条例》主要内容进行了介绍,并就《条例》的贯彻实施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要切实做好《条例》的学习和宣传工作;二是从全省生态文明建设的大局出发,合力推进《条例》的贯彻落实;三是认真抓好《条例》确立的相关制度的落实;四是抓紧做好《条例》配套的政策制定。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巡视员戚斌讲话

省林业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夏留常就如何贯彻实施好《条例》、认真履行《条例》赋予的职责,作了《大力宣传贯彻<云南省国家公园管理条例>推进云南国家公园建设法制化》的发言。要求全省各级林业部门务必要带头执行好《条例》。第一,学习好《条例》。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国家公园管理机构要带头学习贯彻《条例》,熟悉《条例》内容,掌握《条例》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实质,切实提高依法建设和管理国家公园的能力和水平。“十三五”期间,至少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学习宣传活动,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好宣传工作,引导全社会认识《条例》、学习《条例》、遵守《条例》。同时,也请各宣传部门、新闻单位对《条例》的贯彻执行给予更多关心和支持,加大《条例》宣传报道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为依法建设和管理国家公园营造浓厚舆论氛围;第二,执行好《条例》。各级林业部门要进一步增强使命意识,树牢法治理念,切实履行《条例》赋予的职责,依法开展国家公园的规划、建设、保护、管理等各项工作,建立国家公园管理评估机制和监管制度,探索特许经营、社区扶持、共享发展、生态预警等机制,依法处理国家公园建设管理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依法打击破坏国家公园资源违法行为,积极推进执法改革,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确保国家公园建设管理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第三,运用好《条例》。《条例》明确了各级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各级林业部门和国家公园管理机构要以《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主动争取各有关部门的参与和配合,形成推动《条例》贯彻执行的合力,特别要在机构编制、人才技术、设施建设、资金保障等方面争取各级各有关部门的支持,全面提升国家公园建设和管理水平,有效发挥国家公园保护、科研、教育、游憩和社区发展等功能,促进我省资源保护、经济发展、脱贫致富、社会进步。

省林业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夏留常讲话

发布会后,夏留常副厅长及厅法规处、保护处有关领导接受了媒体记者采访,回答了记者提问。 

夏留常副厅长接受媒体记者采访

云南早在1996年就在全国率先开展了国家公园保护地模式的探索。2007年6月建立了我国大陆第一个国家公园——普达措国家公园。截至目前,云南已建立8个国家公园,国家公园保护、科研、教育、游憩和社区发展5大功能逐步得到体现,保护自然和可持续发展相得益彰。经过近二十年来对国家公园的研究、探索和实践,为《云南省国家公园管理条例》的制定奠定了理论和实践基础。作为我国大陆第一部国家公园立法,《云南省国家公园管理条例》的出台,将为云南省依法加大国家公园保护管理力度,妥善解决国家公园资源保护与利用中的问题奠定法制基础。《条例》明晰了国家公园管理工作中各有关部门的职责,且进一步明确了各个国家公园管理机构的职责。为国家公园管理设置了长效机制,如资源监测、管理评估、利用许可、特许经营制度等,并细化了法律责任,设定了具体的处罚标准,为依法保护管理国家公园资源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夏留常副厅长接受媒体记者采访

信息来源(单位名称):厅法规处 厅保护处 厅宣传中心 | 作者:乐戎 杨芳 王佳纯 | 栏目编辑:周雯 | 栏目审核: 陈元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