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徐爱民同志辞职的决定

27.02.2016  11:46

(2016年2月26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徐爱民同志申请辞去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和《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省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徐爱民同志辞去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并报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