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工商局2016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

20.12.2016  23:03

云南省工商局2016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

 

一、2016年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情况

2016年,省人大十二届四次会议交省工商局办理的建议有10件,其中主办件3件、分办4件、协办3件。主办件分别是《关于落实执行新<广告法>中有关清除烟草广告相关条款的建议》(第0008号)、《关于授予临沧市工商局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授权的建议》(第0573号)、《关于规范融资登记服务机构广告信息发布的建议》(第0869号);分办件分别是《关于尽快解决外国籍人员准入市场主体资格的建议》(第0329号)、《关于继续深化市场综合监管体制改革的建议》(第0428号)、《关于给予制定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实施细则的建议》(第0779号)、《关于加强整顿并依法取缔校园周边无证经营小摊贩,确保校园食品安全的建议》(第0846号);协办件分别是协助省旅发委办理《关于请政府有关部门认真整治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以促进我省旅游业健康发展的建议》(第0852号)和《关于加强旅游市场规范整治并适度引导消费的建议》(第0509号)、协助省政府法制办办理《关于请求省政府将部分省级行政审批权下放瑞丽市人民政府行使的建议》(第0732号)。目前,10件人大代表建议均已按时办理完成,建议中涉及到的一些长期性工作也正在积极推进。

二、2016年承办的政协委员提案情况

2016年,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交省工商局办理的建议有16件,其中主办2件、分办2件、会办12件。主办件分别是《关于加快建设云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 推进市场主体诚信体系建设的建议案》(第511号)、《关于加强农村市场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的提案》(第657号);分办件分别是《关于继续深化市场综合监管体制改革的建议》(第494号)、《关于“成立专门机构,进一步打击侵权假冒伪劣违法行为”的提案》(第512号);会办件分别是《关于打造旅游购物天堂 助推云南旅游强省建设的提案》(第175号)、《关于强化风险控制 发展云南新型金融的提案》(第176号)、《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建议》(第211号)、《关于完善农产品加工销售流通体系建设的提案》(第254号)、《关于促进新金融组织规范发展的提案》(第267号)、《关于将妇女儿童和家庭公共服务纳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的建议》(第318号)、《关于恳求省政府为清真食品管理报请国家立法,尽快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并严格执行的建议》(第401号)、《关于加强云南省事中事后监管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建议》(第409号)、《关于开展中英双语证件和证明办理服务的建议》(第491号)、《关于倡导和引导健康的饮食文化 打造滇菜品牌的建议》(第528号)、《创新模式 推动我省会展业健康发展》(第533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打击走私冷冻肉品犯罪活动的建议》(第557号)。目前,16件政协委员提案均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提案中涉及到的一些长期性工作也正在积极推进。

三、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省工商局党组历来都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把高质量、高标准办理提案和建议工作作为工商部门自觉接受监督、推动工作落实、促进职能到位的重要途径,列入局党组重要议事日程,专题进行研究部署。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及时听取办理情况汇报;分管领导主持召开2016年度省人大代表建议、省政协委员提案交办协商会议,结合工商职能,认真总结经验,围绕今年交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逐个进行研究,对议案办理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了讨论和协商。强化责任落实,对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严格按照定责任领导、定承办处室、定办理人员、定职责任务、定时限要求的“五定”原则,明确具体承办处室和承办工作要求;办公室牵头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并明确一名副主任具体抓、一名办公室秘书为办理专干,专门负责建议、提案的梳理分类、分办交办、督办催办及审核报送工作。由于党组重视、责任明确,我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做到了领导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确保了办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规范办理程序,建立长效机制。规范建议、提案办理程序,是提高办理质量的基础。我局认真按照《云南省工商局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制度》及《工作细则》规定的五个办理程序(收录登记→审核批办→交办承办→催办督办→审核答复→办结归档),做好每件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使建议、提案办理程序更加规范,有效确保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的质量。同时,我局认真落实《关于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接受各级人大工作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的有关规定》,建立完善定期向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听取意见制度、定期恳谈制度、聘请行风义务监督员等制度,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监督,促进职能到位。

(三)加强沟通协商,认真办理答复。在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中,我局高度重视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把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协商作为征求代表委员意见建议、接受代表委员监督的重要途径,坚持先协商后答复的原则。一是加强多层次沟通协商。局办公室充分发挥牵头督办作用,对有异议的议案认真研究,将意见形成书面报告及时汇报反映;承办处室主动加强与相关厅局和代表委员沟通面商,听取反映的意见建议;承办处室之间主动协商,加强交流协作,共同研究答复意见。二是主动用心办理。承办处室主动加强调查研究,主动与代表委员沟通,充分吸纳代表和委员意见,在取得共识的基础上进行答复,增强了答复的可行性,使办理工作真正实现了从“文来文往”向“解决问题”的转变。

(四)主动融入工作,推动工作落实。我局把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过程作为查找问题不足、改进工作方法、推动工作落实的助推器,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融入到工作实践中,推动工商行政管理各项职能工作落到实处,实现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和职能工作两不误、两促进。在建议、提案办理过程中,承办处室带着建议、提案中提出的问题和对策建议,对涉及到的职能工作推进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存在问题和不足,研究改进和推动工作落实的措施办法,更好地推动职能工作的落实。比如,在办理政协提案第511号《关于加快云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 推进市场主体诚信体系建设的建议》时,我局对“先照后证”改革后,推进云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建设、完善信用约束联合惩戒机制、推动构建社会共治格局工作进行了认真分析总结,针对实际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三项措施,并落实到了实际监管工作中,取得明显成效。与此同时,我局围绕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普遍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问题,充分发挥工商职能,开展农村商品质量、旅游市场、红盾网剑、车用燃油、白酒葡萄酒、商标专用权保护、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保护、打击虚假违法广告、电视购物、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假冒伪劣等各类专项整治行动。

    (五)回应社会关切,推进议案办理结果公开。2016年,我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要求,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主办、分办的省人大建议和省政协提案办理复文,采用摘要公开的方式,在云南工商红盾信息网“信息公开”专栏进行了公开,不断提高议案办理工作透明度,使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真正成为接受群众监督、回应群众关切的重要渠道。

在下步工作中,我局将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机制,着力在提高建议提案办理质量和水平,努力做到让代表委员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

 

 

                                                                                                                                                                              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