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应当争做 “四种人”

06.07.2015  13:42
        6月30日上午,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亲切会见全国优秀县委书记。习近平给广大县委书记提出4点要求:一是要做政治的明白人,二是要做发展的开路人,三是要做群众的贴心人,四是要做班子的带头人。

      这不仅是习总书记对县委书记的殷切希望,也是对广大党员干部的谆谆教诲。作为国家各级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的各级人大代表,也应争做 “四种人”。

      一是争做明白人,始终保持政治坚定。 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应当始终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这就要求每一位人大代表应当牢记自己的代表身份,按照“三严三实”的标准和要求,善于学习和运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筑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坚定性,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谐观、荣辱观,坚守理论自信、道路自信、制度自信。

      作为人大代表应当始终成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践者、传承者,在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伟大实践中体现代表的价值。

      二是争做开路人,切实做到依法履职。 作为人大代表,要进一步认识自己的社会价值,增强责任感,更加积极主动地开展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努力为人民服务。

      代表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

      各级人大代表应当按照“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勇于担当、奋发有为,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把握和顺应深化改革新进程,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坚持从实际出发,按时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做好会议期间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统一组织的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履职活动;加强履职学习和调查研究,不断提高执行代表职务的能力;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

      从小事做起,从平凡的事做起,在平凡的岗位上履行代表职务,彰显代表风采,践行“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庄重承诺。

      三是争做贴心人,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联系。 人大代表是人民群众的代言人,是各级党委、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人大代表生活在人民群众之中,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密切联系选民,随时听取人民群众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并及时反映到有关部门,这就起到了连接决策机关和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代表始终保持与群众的联系,这是党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渠道,是实现党的正确领导,使党和国家权力机关的决策符合人民利益的可靠保证。要做群众的贴心人,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自觉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心系群众、为民造福,心中始终装着老百姓,方能为百姓代言,方能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管理国家事务。

      作为基层人大代表,应当把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正当权益作为自己最大的责任、担当,走基层、访选民、听民意,积极参加人大代表办实事说实话活动,多办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事、好事,赢得人民群众的信赖和拥护,才能听到群众真实的声音,看到群众真切的生产生活场景。

      四是争做带头人,谋事发展守纪律。 人大代表是按照法律规定依照法定程序选举产生的,来源于社会各个方面,源于群众,高于普通群众,有其人民性、代表性。因此,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的人大代表应当带头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带头依法办事,带头廉洁自律,带头接受党的领导和群众的监督,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堂堂正正当代表,在人民群众中发挥率先垂范的作用。

      作为基层人大代表,要结合基层实际,积极思考谋划加快基层发展的议案,在发展中带头干,成为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社会管理、移风易俗的带头人。虽然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执行代表职务有其法律保障,但是代表在遵纪守法、执行纪律方面是平等的,没有特殊公民,代表更应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因此,人大代表应当带头遵纪守法,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社会监督,自觉向选民述职,做到讲规矩、讲原则、按程序办事,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真正把自己锻炼成为谋事发展的代表,为民说话的代表,讲规矩、守纪律的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