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2015云南省公务员考试 服务基层“四个项目”人员有哪些

11.03.2015  19:49

云南网讯(记者 李星佺 张成)公务员考试中,部分岗位报名条件有“服务基层'四个项目'人员”的条件限制。近日,记者从云南省公务员局了解到,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统称为服务基层“四个项目”人员(其中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是指按团中央或团省委下达的计划派遣、并持有团中央或团省委签章的服务证的人员,各高校自行派遣的人员不属此列)。

服务基层“四个项目”人员

招考简章中称“单项服务基层项目的服务期(含未发生身份变化的续聘期)于2013年1月至2015年3月之间届满,且历年考核均合格的服务基层“四个项目”(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的详细解释如下:

(一)“单项服务基层项目”是指:如果拟报考人员参加了“四个项目”中的多个,报考时只能使用其中的一个项目身份。例:A君,当西部志愿者1年后去当大学生村官1年,然后又去当了1年特岗教师,这样就不符合定向招考四项目人员岗位的要求。

(二)“服务期(含未发生身份变化的续聘期)于2013年1月至2015年3月之间届满”是指:

1、服务期满的日期在2013年1月至2015年3月之间;例:A君,2010年当了大学生村官,2013年3月届满,于2013年4月考上另外的事业单位就职至今,因A君的满服务期的时限符合规定,所以只要A君现在不是公务员,其依然满足定向招考四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

2、如果服务期满后续聘(续聘后的身份仍然是续聘前的项目身份),续聘期满的日期在2013年1月至2015年3月之间,也满足要求。例:B君,2009年当了西部志愿者,2011年3月届满,2011年续聘在原岗位工作至2013年3月,又于2013年4月考上另外的事业单位就职至今,因B君的续聘服务期满的时限符合规定,故B君符合定向招考四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另例:C君,2008年当了西部志愿者,2010年3月届满,2010年续聘在原岗位工作至2012年3月,又于2012年4月考上另外的事业单位就职至今,因C君的续聘服务期满的时限不符合规定,故C君不符合定向招考四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

(三)“历年考核均合格”是指:服务期内历年考核均为合格。

服务期如何规定

据了解,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人员(即“大学生村官”)的服务期为3年,但按云南省的地方政策规定,我省大学生村官服务满2年即可享受服务期满的优惠政策,所以在云南省服务满2年且仍在聘的大学生村官也可视为服务期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的服务期为3年;三支一扶人员的服务期为2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即“西部志愿者”)的服务期有1年也有2年,根据中央关于统筹四类人员的政策规定,对西部志愿者,无论属于中央计划还是省内计划人员,统一执行2年的服务期,满1年服务期的西部志愿者在本次考试中视为未满服务期。服务期的计算精确到月。

资格复审时须出具什么证明

对于服务基层“四个项目”人员,选聘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选聘合同存续期间不能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故这四类人员资格复审时必须提供服务地主管部门开具的服务期满的证明,如已结束服务但继续聘用或者现有正式工作单位的人员,还需要出具现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

服务期满的证明如下: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人员报考定向服务基层“四个项目”岗位的,资格复审时需提供《云南省大学生村官定向考录(招聘)推荐表》。

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报考定向服务基层“四个项目”岗位的,资格复审时需提供《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聘用合同书》。

云南省招募的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人员报考定向服务基层“四个项目”岗位的,资格复审时需提供《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在云南省服务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报考定向服务基层“四个项目”岗位的,资格复审时需提供“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发放的《志愿服务证》(证上需有各县项目办考核合格的证明)。

除服务证或聘用证外,聘用主管单位开具的包含服务期及考核结果的说明,也可视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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