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1至9月给予党政纪处分294人县处级23人

24.10.2016  17:41

  云南网讯 据云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消息,近日,昆明市纪委通报2016年1至9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情况。通报显示,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2352件次,处置问题线索1343件,谈话函询1084件,立案310件,结案265件,处分294人(其中党纪处分244人)。处分县处级干部23人,乡科级干部62人,一般干部41人,农村企业等其他人员168人。 今年以来,昆明市纪委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始终保持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显著成效。

  压实“两个责任”。出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和考核、责任追究办法等“1+7”系列制度,细化明确了市、县、乡、村四级党组织主体责任和各级纪委监督责任,把责任逐级向下传递,使压力传导到基层;紧盯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不断加大问责力度,推动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管一级”的工作态势。1至9月,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的26名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 狠抓作风建设。制定出台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纠正“四风”、厉行节约等作风建设方面的制度47项,建立由512名干部群众组成的作风建设社会监督员队伍。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和“四风”问题作为监督执纪的重点,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并予以通报曝光;市纪委牵头成立六个督察组拉网开展纪律作风检查,集中开展“不作为乱作为”行为专项治理,严肃追究“为官不为”“为官乱为”行为,全市干部作风不断改进。今年以来,全市共查处“不作为、乱作为”问题160个,约谈51人,追究责任105人。

  落实“四种形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运用诫勉谈话、廉政谈话、述责述廉、定期约谈等措施,发现苗头及时提醒,触犯纪律立即处理,对反映问题失实的及时予以澄清,切实防止党员干部由小错酿成大错、小问题变成大问题,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大多数。今年1至9月,昆明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谈话函询1084件1243人,对402个轻微违纪问题进行了适当处理,对反映失实的591名党员干部予以澄清。 坚持高压惩腐。突出“三类重点人”,把握“三个重要时间节点”,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建立县乡纪委集中分片协作巡查工作制度,加强基层腐败问题线索排查,及时发现和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实行廉情分析制度,定期对信访举报、纪律审查、问责处理等情况进行分析研判,查找问题根源,堵塞制度漏洞,实施精准防范。(赵俊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