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联合发文要求执行景观亮化工程建设“三同时”制度 10层以上建筑新改扩建需亮化

09.02.2017  11:35

  日前,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昆明市规划局、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发出《关于执行昆明市景观亮化工程建设“三同时”制度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昆明主城5区及3个开发(度假)区范围内所有10层以上的建筑物新、改、扩建都需执行景观亮化工程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竣工验收、同时投入使用制度(简称“三同时”制度)。

  《通知》指出,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对景观亮化工程提出的“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的工作要求,结合相关文件规定,规范我市景观亮化工程建设程序,确保景观亮化工程建设效果和质量,将建立景观亮化工程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竣工验收、同时投入使用制度。凡在昆明市景观亮化工程总体规划范围内的10层以上的写字楼、住宅楼、办公楼、酒店、多层文化类建筑、体育馆、展馆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落实景观亮化工程“三同时”制度的有关规定。

  《通知》对城管、规划、住建各部门职责进行了明确,要求市(区)规划、住建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在建设项目审批环节,对景观亮化工程“三同时”落实工作进行严格把关和监督管理,在建设项目的规划报批及竣工验收阶段配合城管部门开展工作。其中,市规划局须在对建设项目规划方案进行审查时,同时对景观亮化工程的设计内容进行审查(灯光夜景设计方案)。在核发规划许可时,建设单位应取得城管部门出具的灯光夜景设计方案审批意见。市城管局须对道路红线40米以上建设项目组织景观亮化方案审查评审组对景观亮化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出具审批意见;参与景观亮化设施竣工验收,出具验收意见,并按照相关规定管理景观亮化工程专项设计图纸。各辖区城管(住建)局将对道路红线40米以下建设项目(文化、体育、展览等公共建筑)出具批复意见并报市城管局备案;对景观亮化设施工程进行验收,出具验收意见,并按照相关规定管理景观亮化工程专项设计图纸。住建部门需针对景观亮化工程的特点,适当简化监督注册手续及监督程序,由监督机构对工程进行质量监督,建设单位组织的亮化工程验收需邀请城管部门参与,监督机构对验收进行监督。值得关注的是,景观亮化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住建部门方能核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昆明日报记者 孙潇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