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 今起增加政治面貌及职业信息

01.07.2016  16:15

  针对酒驾、醉驾、无证驾驶等10类交通违法行为,7月1日起,全国公安交管部门将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增加政治面貌和职业信息的采集项,此举旨在为部门信息共享、抄告联动及征信挂钩创造条件,以进一步提升我国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能力,云南省公安机关交管部门也将同步开展此项工作。

  据悉,从7月1日起,各地在按照一般程序对交通违法行为做出行政处罚时,应当调查被处罚人的政治面貌和职业信息,并在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填写。此次行政处罚调整适用于一般程序处罚,也就是罚款金额200元以上,或处扣证的处罚,在现场开具强制措施凭证或违法通知书的情况。

  增加信息采集项目后,中共党员或国家工作人员若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时,并非直接通报纪检监察机关,相关信息仅留档保存,以便相关部门查询。交警部门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不会因受处罚人的职业、政治面貌而有所改变。除刑法和一般交通处罚外,党的纪检部门或违法人员单位也会根据规定进行内部处理。

  据了解,目前内蒙古、江苏、浙江等一些地方已与纪检监察、信用管理等部门建立了针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抄告、征信机制,社会效果良好,下一步将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推广实施。

  冯蔚(云南信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