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交通事故快处快赔 五大内容值得关注

17.04.2017  06:10

 

近日,省公安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全面开展公路和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此举旨在进一步深入推进我省公路和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工作,有效防范因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撤出不及时引发交通拥堵和二次事故,进一步提高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和保险理赔效率,提升群众对改革成果的获得感。

 

1、推进在线快处快赔

 

意见》要求,要充分运用“互联网+”推进“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自助处理微信平台”在线处理模式。对仅造成两车财产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要积极引导事故当事人自助处理或通过外勤民警、协管员、安全员以及保险代理员、理赔人员等第三方录入的方式,使用“微信自助处理系统”快速上传事故照片及有关信息,公安交管部门后台审核人员及时审核作出事故认定,并通过系统自动将事故相关信息推送至事故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客服人员要主动联系事故当事人或被保险人,指导其通过微信平台上传需要的理赔材料,推进快速处理。

 

通过在线快处快赔逐步实现在辖区内发生的两车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的网上受理、网上定责、网上理赔。

 

2、完善互碰自赔机制

 

意见》明确,对被保险车辆单方损失在2000元以内且各方均负有责任的,或者被保险车辆均投保了商业险且单方损失在5000元以内、各方均负有责任的,保险公司各自与投保人确定损失并进行理赔。

 

被保车辆投保了商业险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无责任方车辆损失在5000元以内的,或者事故一方承担全部责任、无责任方车辆损失在2000元以内的,承担全部责任车辆的承保保险公司直接与事故双方当事人联系,确定损失并进行理赔。

 

一方承担全部责任且无责任方车辆损失在2000元以内的,有责任一方当事人不配合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的,无责任方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后,承担全部责任车辆的承保保险公司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可按照交强险合同规定直接赔付无责任方车辆当事人。

 

3、设置理赔服务中心

 

按照科学合理布局、节约社会资源的原则,在县(市、区)和高速公路、主要干道公路、旅游景区建立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站、点),开展车辆损失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工作,并规范中心设置条件、标准。

 

依托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国省干线公路交警执法站等场所,合理设置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点,搭建适合公路和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服务网络。

 

由公安交管部门、保险机构安排人员,以常驻或者巡回方式集中办公,开展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并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受理道路交通事故理赔申请、办理车辆定损、进行事故损坏赔偿调解等工作。

 

4、建立“线上线下”理赔模式

 

在农村交通安全员、劝导员基础上组建事故协理员队伍,发挥其分布广、人地熟的优势,对农村地区道路上发生的轻微车辆损失道路交通事故,由事故协理员现场协助指导当事人协商处理。

 

借鉴保山试点经验,通过以乡镇、村社为单元构建快处快赔网格服务站点,拓展农村交通安全员的交通事故协理职责,履行轻微交通事故协理员、事故车辆勘验定损员和保险理赔员三项职责,建立适合农村地区的道路交通事故“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快处快赔模式。

 

5、建立事故真实性审查机制

 

意见》要求,全省各地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支持。各地公安交管部门、保险行业协会、保险机构要切实加强协作配合,完善工作机制,共同破解制度性、技术性障碍和难题,形成推进改革的整体合力。同时,加强部门、行业间的数据关联、信息共享,推动保险信息系统、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与互联网在线平台的有效对接,同时建立事故真实性审查机制,防范打击骗保、骗赔等违法犯罪行为。

 

意见》要求,在工作实施中,全省各地公安交管部门、保险行业以及保险公司要强化宣传推广,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对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工作的知晓率,并做好应用培训工作,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事故接处警流程。

 

同时,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将加强对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快处快赔推进情况的检查考核,结果将纳入省公安厅对各地州市公安局的年终考核。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将督促各保险公司做好公路和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的理赔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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