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交警继续在全市范围开展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工作

10.04.2015  10:05

昨日,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通报称,为严防重特大交通事故,提高通行效率,缓解交通拥堵,改善交通环境,自2015年春运道路交通安保工作结束后,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将部署在全市范围继续开展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工作,该项工作将持续至12月30日。

四个管制重点”全力缓堵保通

来自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3月31日,昆明市机动车保有量已经超过200万辆,驾驶人227万人。保有量以及道路里程的快速增长,也让交通事故呈现高发态势。再加上进出昆明多条高速公路大修,昆明市内轨道交通建设、部分道路改扩建、修缮等多个工程围挡施工,使得昆明市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更加复杂严峻。

良好的交通秩序不仅与市民的生活息息相关,也是在第三届南博会开幕之际展现昆明城市风貌的大好良机。为此,昆明交警在巩固去年“城乡清洁工程”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基础上,通过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车辆、重点违法行为、管制措施“四个管制重点”,全力缓堵保通、维护交通秩序。

昆明交警相关负责人表示,主城区将严管干道路网以及在城市交通出行中发挥重要迂回绕行功能的支次路、微循环道路,着重加强主城区78条“严管街”、22条“文明交通示范路”,商业聚集区、车站、医院、学校等周边区域道路,以及进出昆明主城区高速(高等级)公路,旅游专线的整治。郊县区则以县(市)区城镇路网、高速(高等级)公路,县(市) 区商业网点、客运场(站)、学校、集市周边区域道路,交通流量大、交通违法行为突出的国(省)道、旅游专线以及交通事故多发的县乡道路、路段为重点整治区域。

重点整治车辆和行人违法行为

目前,昆明市登记在册的电动车有130万辆,其中60%的电动车超标,而电动车违规驶入机动车道、闯红灯、逆向行驶、超载等成为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据统计,截至3月31日,昆明市共发生各类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113起,造成8人死亡,分别占事故总数和死亡人数的26.53%和8.6%。而在此轮整治中,被市民所广泛诟病的电动车也将纳入到综合整治范围中来。

据了解,此次整治,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违法行为是重点。这些违法行为包括机动车违法停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违规使用专用车道、逆向行驶、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等;非机动车(主要指电动自行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逆向行驶、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在人行横道骑行、违法停放,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注册登记、违反规定载人(物)、未悬挂号牌等;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挖掘、封闭道路,随意移动、撤换、变更交通标志标牌等交通设施。

除此之外,对主城区,还要重点整治货运车辆特别是渣土运输车辆、混凝土搅拌车、危化品运输车等。郊县区则以整治具有突出交通安全隐患,容易引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多发性交通违法行为为主。重点整治无牌无证,酒后(醉酒)驾车,客车、小(微)型面包车及摩托车超员,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货车超载、超速,疲劳驾驶,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创新管理手段进行联合集中整治

整治期间,昆明交警优化调整勤务及警力部署,按照大队、中队、警区、民警四级管理责任制,确保提高路面的“见警率”和“管事率”。并以“日常管理与集中整治相结合,流动巡查与定点查处相结合”的方式,强化“警用摩托车巡逻队”和“大队视频巡逻”的警务效能,在警力管控薄弱时段,对辖区内交通流量大、易堵路口、路段及施工区域等易发生拥堵警情的重点道路开展巡逻管制,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围绕辖区电动自行车违法突出的区域道路,设置临时卡点开展电动自行车违法查处工作,且每周组织不少于一次的集中整治行动;强化与派出所联勤联动的治安、交通联合整治工作机制,共同完成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整治工作。

针对违法停车行为,昆明交警则按照“定点劝阻与巡逻查处相结合,现场处罚与非现场查处相结合”的方法,在主城区重点区域道路,依托固定执勤岗、警区、警用摩托车巡逻队“三位一体”的管理力量,利用“锁车”、拖车、手动抓拍等管理手段,严厉查处;继续深化违法停车阻塞消防通道的专项整治工作。

为进一步减少路面秩序管理的盲点、漏点,有效提升违法查处工作效率,昆明交警还将充分利用现有的电子监控管理设备,对辖区内违法行为多发、通行秩序混乱的路口、路段开展手动抓拍;梳理排查流浪乞讨人员及违法散发小广告人员活动频繁的路口、路段,劝阻违法人员;适时组织辖区城管、交运、农机等职能部门,开展交通秩序联合集中整治。

此外,结合昆明市主城区第二阶段货运交通组织调整工作,昆明交警将采取“路面管控与手动抓拍相结合”的方法,加强对主城区范围内货运车辆通行秩序的管理,取缔查处货运车辆故意遮挡或污损机动车号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反交通信号(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在禁行的时间和道路上行驶等多发性交通违法行为。(记者龙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