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交警8月起开展五个波次“打非治违”集中整治

05.08.2015  01:58

公安部部署,将在8月1日到9月27日之间,全国开展每个波次为10天的五个波次的交通安全“打非治违”统一行动。

云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要求:8月5日,集中重点检查企业落实动态监控和旅游客车办理包车手续;8月7日,组织重点查处旅游客车及“营转非”大客车各类违法行为。全省交警将高频度、不间断开展五个波次的集中整治交通违法统一行动。

查客车 监控“营转非”客车进行拦截

第一波(8月1日至8月10日):整治旅游客车、“营转非”客车统一行动。对排查出的“营转非”大客车及逾期未检验、未报废旅游客车,一律通报交通运输、安监部门,并 录入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纳入重点管理。现场严查“营转非”大客车非法营运以及旅游客车超范围经营、异地经营、持有虚假包车客运标志牌、搭载包车合同以外乘客等违法违 规运输行为。

要将辖区“营转非”大客车信息、已注销道路运输证未办理变更使用性质业务的客运车辆信息以及逾期未办理转移登记、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的二手大客车信息录入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依托交警执法站、临时执勤点,对缉查布控系统报警的车辆及时拦截,严格检查驾驶资格、装载情况等,发现存在超员违法行为的,坚决卸客转运;发现非法从事旅游客运的,一律书面移交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处罚。

查小区小巷 涉牌涉证车辆六必查

第二波(8月13日至8月22日):整治套牌假牌车辆统一行动。在路面查处中,交警将严格落实“六必查”:号牌缺少或者损坏必查、新车旧牌或者旧车新牌必查、悬挂外省市号牌必查、遮挡或者污损号牌必查、无牌无证必查、不按规定安装号牌必查。

交警还将梳理汇总近年来未处理交通违法数量多等异常记录车辆信息,录入套牌假牌管理系统,列 为嫌疑车辆纳入路面缉查布控范围。同时,在源头清查中,交警将会同治安、刑侦部门和派出所联合对居民小区、公共停车场、路侧停车位、背街小巷等区域进行一次集中清查, 主动发现涉牌涉证违法车辆。在开展二手车排查时,交警将会同商务部门核对本地近两年二手车交易和转移登记信息,对未按规定办理转移登记、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的车辆信息,一律录入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及时发现、拦截嫌疑车辆,依法处罚。

查公路 客车夜间限速不超白天80%

第三波(8月25日至9月3日):整治营运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统一行动。交警将积极联合交通运输、安监部门,以长途客车多、交通违法多、车辆上线率低、违法处理率低 的客运企业为重点,采取夜间突击暗访检查等方式,对运输企业落实动态监管主体责任情况进行集中检查,对异常停车、超速行驶、疲劳驾驶、不按规定线路行驶、夜间违规运行 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给予警告和纠正,并在事后进行处理。

交警要集中查纠长途客车凌晨2时至5时违规运行行为,严格落实客运车辆夜间限速不超过日间限速80%的规定,严禁客 运车辆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5时通行三级以下山区公路。对于危化车辆,交警将联合安监、交通运输、质检部门,对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加装紧急切断装置情况开展一次集中检查,确 保全部按照要求加装紧急切断装置;发现仍然没有安装的,要逐车挂牌督办,责令限期消除安全隐患。

查校车 对所经危险路段消除隐患

第四波(9月6日至9月15日):整治校车统一行动。一是全面排查安全隐患。交警在发现校车驾驶人有发生致人死亡或者重伤交通事故负有责任、记满12分或者犯罪、“酒驾 ”、吸毒等记录的,要坚决注销其校车驾驶资格,并通报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

交警要全面排查校车行驶路线,对校车经过的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危险路段,缺少防撞护栏、防 撞墙和减速带、提示警告标识标牌等安全设施,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的,要立即报告政府,提出消除隐患建议,通报交通运输部门。交警对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载 客汽车接送学生的,依法予以处罚;对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通报教育行政部门。对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存在非法改装、改型、 拆卸或加装座椅的,一律扣留车辆,责令恢复原状,未恢复原状前不得接送学生。

查酒驾毒驾 对戒毒治疗阶段的驾驶人注销资格

第五波(9月18日至9月27日):整治“酒驾”、“毒驾”统一行动。交警将针对“酒驾”、“毒驾”发生的重点时间、地点和车辆人员,科学安排勤务,突出整治重点,在 城市,以宾馆、饭店、歌厅、酒吧、餐饮大排档等周边道路为重点,严查“酒驾”、“毒驾”。

交警将会同禁毒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执勤中发现驾驶人存在精神萎靡不振、反应迟 钝、嗜睡、精神恍惚、神智不清、胡言乱语、目光呆滞等吸毒特征表现,或者有其他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以及发生交通事故的,要进行“毒驾”抽查检测。交警将充分利用公安交通管 理综合应用平台、全国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等信息系统,对本地驾驶人进行一次集中排查,对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 成瘾尚未戒除的驾驶人,一律依法注销其驾驶资格。(都市时报 首席记者黄朝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