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财政局五项规定严格草原生态保护资金使用

28.07.2015  13:20


      一是实行直补到户。 禁牧、草畜平衡、牧民生产资料综合补贴实行直补到户,统一执行国家标准。即:禁牧补贴为每亩6元;草畜平衡奖励为每亩1.5元;牧民生产资料综合补贴为每户每年补助500元。人工草场牧草良种补贴实行项目管理,总面积721万亩,其中,多年生牧草518.93万亩,一年生牧草202. 07万亩。2015年实施多年生牧草更新103. 786万亩,5年一次补清,每亩按50元进行补助,一年生牧草202. 07 万亩,每亩按每年10元进行补助。

      二是明确发放对象。 草原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的发放对象为承包草原并履行禁牧或草畜平衡义务的农牧民,按照已承包到户的禁牧或草畜平衡草原面积发放。牧民生产资料综合补贴的发放对象为2009 年底统计的承包草原且目前仍在从事草原畜牧业生产的纯牧户。草原禁牧补助、草畜平衡奖励、牧民生产资料综合补贴的具体核发按有关文件要求进行。人工草场牧草良种补贴实行项目管理,县区要编制2015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方案和2015年牧草良种补贴实施方案。

      三是加强资金监管。 设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专账,并下设各项资金明细账户,分别核算,切实做到专款专用。项目之间不得调剂,不得挪作他用。补助奖励资金的发放实行村级公示制,接受群众监督。草原禁牧补助、草畜平衡奖励和牧民生产资料综合补贴采用“一折通”或“一卡通”直接发放到户,不具备“一折通”发放条件的,采取现金方式直接发放到户。

      四是规范管理工作。 要求县区对2013年和2014年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工作进行查缺补漏,进一步规范草原生态补奖政策的各项工作,使资金管理、资金兑付、项目管理符合国家财政部、农业部的要求。尽快启动2015年草原生态补奖政策工作,2015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补奖资金兑付和牧草良种补贴项目建设任务。

  五是加强政策落实。 按照《云南省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绩效评价办法实施细则》和其他相关要求,切实严格资金管理,强化监管监测,确保政策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