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落实五项林地使用措施保障重点项目落地

31.10.2017  21:09

2017年以来,文山州林业部门认真落实林地的使用需求、使用模式、审批要件、限时办结和政策扶持的5项措施,确保州内涉林重点项目及时落地。

保障重大项目林地需求。切实提高涉林审批服务水平,主动对重大项目使用林地进行跟踪上门服务;建立项目建设进展沟通机制,分析研判涉林项目审批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掌握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对全省"四个一百"和全州"三个三十"等重点项目,提前函告项目业主,指导办理征占用林地许可手续和完善报件材料;积极主动向省厅和国家林业局专题汇报,争取国家林地备用定额支持,确保全州重点项目落地开工。

创新项目使用林地模式。深入开展采石、采矿、探矿、采砂、取土等"五采"项目使用林业用地的模式创新,对具备到期可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五采"项目,按照临时占用林地性质办理林地使用手续;允许分期分段使用林地,按照规定权限分次申请办理使用林地手续;放宽重点工程临时用地延期审批管理,公路、铁路、输电线路、油气管线和水利水电、航道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的,根据施工进展一次或者分批次由具有整体项目审批权限的林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建设项目临时占用的林地期满后仍需继续使用的,经用地单位提出延续临时占用申请后依法予以延期使用。

简化建设项目审批要件。实行林地及其林木采伐"双审合一",在规定的使用林地申请报件中增加具有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林木采伐作业设计,经州、县(市)林业部门审查转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分别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和林木采伐限额同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和批复,切实降低行政相对人办事成本。

严格项目限时办结制度。依照林地审批有关规定对业主提供的报件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和及时上报,全面清理已上报省厅涉林建设项目,严格限时办结。对材料齐全7个工作日内办结,对材料不全和不符合审批要求的,及时通知业主单位补充完善材料,一次性书面告知用地单位或者个人期限12个工作日内补全,逾期未补的,退还申请材料,做到林地和林木采伐报件的"零库存"。

确保易地扶贫搬迁林地需求。在做好生态评估的基础上,对易地搬迁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的乡村道路、学校、幼儿园、敬老院、易地搬迁、福利院、卫生院等社会公益项目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免征森林植被恢复费。

信息来源(单位名称):文山州林业局 | 作者:文山州林业局 | 栏目编辑:李姣 | 栏目审核: 武建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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