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宁“五项机制”确保林权纠纷调处有序开展

14.12.2016  18:17

为巩固林权制度改革成果,促进林业生态健康有序发展,富宁县建立"五项机制"确保林权纠纷调处有序开展。今年,共调解林权纠纷18起。

一是建立林权纠纷动态信息管理机制。林权纠纷一般都发生在基层,尤以偏远山区居多,必须强化信息管理,建立上下畅通、反映迅速的纠纷信息反馈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置,掌握工作主动权,避免造成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二是建立基层调处网络机制。充分发挥乡、村两级调解组织作用,通过分级化解、分类化解、分工化解等多种方式,对林权纠纷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实现"小纠纷不出村、一般纠纷不出乡、大纠纷不出县、矛盾不上交"的目标;三是建立林权纠纷调处工作责任机制。强化领导,落实领导责任制,建立重大纠纷县级领导包案制度,实行包调查、包处理、包疏导教育、包结案、包息诉罢访"五包";四是建立重大林权纠纷应急预案机制。建立了一套可操作性强的应急处理程序,如有重大林权纠纷发生,调处部门能快速反映,做到按部就班、临危不乱;五是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建立由司法、国土、档案、水利、林业等有关部门参与的部门联调机制,对重大山林权属纠纷进行集中调处,由司法部门牵头,其他部门配合开展工作。同时建立调纠工作协调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协调会,通报情况,解决问题,特别是对一些重大疑难纠纷、复合型纠纷、跨界纠纷进行"会诊",提高纠纷调解成功率。

信息来源(单位名称):富宁县林业局 | 作者:潘代红 | 栏目编辑:李姣 | 栏目审核: 陈元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