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五省区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落地云南为其中之一

30.03.2016  17:43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司长施子海29日说,国家发改委日前已批复了云南、贵州、安徽、宁夏、湖北五省(区)电网企业2016年至2018年监管周期的准许收入和输配电价水平。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巡视员张满英说,输配电价改革的推出,建立了以电网有效资产为基础,对输配电的收入、成本、价格进行全范围直接监管的新模式;约束了电网企业的成本,在对五省区组织交叉监审后,剔除或核减了约160亿元与电网输配电无关的资产和不合理成本,五省区平均核减比例约为16.3%;核定了输配电价,五省区约55.6亿元的降价空间全部用于降低终端电力用户用电价格,降低了企业的用电成本。

我国输配电价改革自2014年深圳电网试点“破冰”,去年在蒙西电网“起步”,随后在湖北、宁夏、安徽、云南、贵州五个省区“扩围”。张满英说,今年试点范围将再扩大12个省级电网和1个区域电网,2017年力争覆盖全部省级电网。

●什么是输配电价改革?

电力价格改革的总体思路是“管住中间,放开两头”,推进市场化。输配电价改革则是“管住中间”的关键改革措施。“简单地说,过去电网企业主要通过收取‘卖电’和‘买电’的‘差价’获取利润,改革后将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收取‘过网费’。”施子海说。

来源:云南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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