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县五措施规范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管理工作

09.12.2014  10:42



  为进一步规范动物检疫证章标志使用,规范出证行为,提高动物检疫水平,严历打击假冒、伪造、倒卖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等违法行为,维护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确保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我县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管理工作。
  一是不断完善检疫证章标志管理制度。动物检疫票证安排专人管理,严格执行专人负责、专账登记、专库保存的管理制度,和统一领取、统一发放、统一回收、统一审核、统一保存、统一销毁的管理制度,层层把关,做到动物检疫证章标志规范管理。
  二是建立健全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的领取和发放管理台账。严格执行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向市动物卫生监督所领取和乡镇兽医站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所领取检疫票证领取管理机制,并详细登记领用时间、领用人单位名称、领取数量、所领取票证的编码、发放人和领用人签名等相关信息。
  三是严格按照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规定的使用范围和填写要求,正确使用和规范填写证章标志。
  四是严格执行动物检疫证章标志计划订购、领取和发放制度。截止目前,我县共领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A)40本,发放10本,库存30本;领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A)6本,发放4本,库存2本;领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499本(其中机打证100本),发放269本,库存230本;领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B)840本(其中机打证400本),发放670本,库存170本。
  五是严格按照上级要求,严格动物检疫证章标志回收和销毁处理,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定期回收检疫证明存根,在限期内统一保存,并严格按相关规定进行定期销毁。